湘江源的碧水蓝天。 王云 摄
2016年全省水质良好湖泊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各地拆除了大量用于投肥养鱼的网箱。图为水府庙拆违现场。 双峰县环保局供图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2016年度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排污主体情况:全省各类企业主体是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国家环保重点废水监控企业113家,比上年减少19家;重点废气监控企业112家,比上年增加2家;重点污水处理厂监控企业139家,比上年增加5家;涉重金属监控企业344家,比上年减少69家;重点监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21家,比上年增加13家。全省机动车保有量1056万辆,比上年增长0.7%,其中汽车603万辆,摩托车450万辆,其他3万辆。共有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142家,医疗废物处置中心13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2593家,较上年增加49家。另外,城乡各类建设施工、城乡居民家庭餐饮、农业化肥农药使用、矿山开发等都对环境质量及生态造成影响。
环境监管主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要求,自2016年3月起冻结省以下各级环保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异动,全年省、市(州)、县(市、区)及各类管理区、开发区所属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保持稳定,机构数量、人员编制及基本职能无重大变化。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结合乡镇区划调整,加强乡镇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因全省乡镇区划大规模撤并减少约25%,乡镇环保机构增长速度相对减缓,但覆盖了全省约43%的乡镇,乡镇环保机构服务能力总体增强。2016年,我厅撤销污染防治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设立水、大气、土壤环境管理处。对厅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调整,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
环境监测网络情况:“十三五”期间,水、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进行了系统优化调整。全省设置省控及以上水质常规监测断面419个,其中国控断面8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140个(其中市州一级29个、县级城镇111个);已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59个。全省设置大气常规监测点位180个,其中国控点位78个,省控点位94个,另有1个空气背景监测站、1个温室气体监测站、4个区域大气监测站、2个重金属专项监测站。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已布设2037个,其中环境质量基础点1021个(耕地基础点825个,林地基础点196个),背景点位62个,风险点位954个。
二、环境保护工作总体形势
(一)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已形成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及技术能力,按国家统一规范监测方法,2016年全省环境质量主要情况如下:
1.水环境
2016年全省主要水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洞庭湖湖体、浏阳河、邵水等支流局部水域水质有所提升。
(1)主要江河水质
与上年同期可比断面相比,全省98个江河省控断面水质无明显变化,Ⅰ—Ⅲ类水质断面96个,占98.0%;Ⅰ—Ⅲ类和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增加1.0%,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减少2.0%。
湘江流域干支流:180个断面水质总体为优,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7.8%。其中干流43个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支流137个断面中,133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占97.1%;支流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和总磷。浏阳河黑石渡断面和三角洲断面水质分别由劣Ⅴ类上升为Ⅳ类和Ⅴ类,未见溶解氧和化学需氧量不达标现象。舂陵水的马家坪电站断面因砷和氟化物超标,水质为Ⅳ类;支流龙荫港的红星村断面因总磷和氨氮不达标,水质为Ⅳ类。
资江流域干支流:44个断面水质总体为优,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7.7%,其中干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保持100%。
沅江流域干支流:92个断面水质总体为优,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8.9%,其中干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保持100%。
澧水流域干支流:23个断面水质总体为优,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
其他流域:37个水质断面中,长江湖南段所设5个断面和珠江流域所设6个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环洞庭湖河流26个断面中,其中24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华容河的六门闸断面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藕池河中支入境断面的化学需氧量、石油类超标。
(2)洞庭湖水质
洞庭湖湖体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洞庭湖湖体12个断面中,10个断面属Ⅳ类水质,占83.3%;2个断面属Ⅴ类水质,占16.7%,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可比断面与上年同期相比,洞庭湖湖体水质呈改善趋势。其中Ⅳ类水质比例上升63.63%,Ⅴ类水质比例下降63.63%,总磷平均浓度下降15.7%。
(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14个市州城市2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6%,与上年相比,出现了超标情况,益阳市龙山港断面锑超标(2016年开始锑纳入评价体系),全年超标6次,超标最大倍数0.27。
2.大气环境
2016年,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81.2%。污染天数中,轻度污染占15.9%,中度污染占2.3%,重度及严重污染占0.6%(严重污染占0.06%)。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PM2.5。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14个市州所在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吉首、怀化、永州、郴州、张家界、岳阳、娄底、衡阳、常德、邵阳、益阳、长沙、株洲和湘潭。按全年优良率从高到低依次为:郴州(89.4%)、吉首(89.2%)、怀化(88.2%)、永州(85.1%)、娄底(85.1%)、张家界(83.8%)、益阳(83.1%)、湘潭(78.0%)、株洲(77.7%)、岳阳(77.3%)、邵阳(77.2%)、衡阳(76.8%)、长沙(73.0%)、常德(73.0%)。
与上年相比,14个市州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上升了3.3%;6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值除O3上升1.5%外,SO2、CO、PM2.5、PM10和NO2分别下降20.8%、15.8%、9.4%、8.4%和3.7%。
3.声环境
2016年,声环境质量与上年相比总体保持稳定。14个市州所在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67.7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53.5分贝,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90.4%、夜间达标率为71.1%。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化学需氧量:2016年排放总量预计为117.4万吨,较2015年下降2.82%。
氨氮:2016年排放总量预计为14.6万吨,较2015年下降3.07%。
我省水环境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计可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2.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二氧化硫:2016年排放总量预计为54.9万吨,较2015年下降8.42%。
氮氧化物:2016年排放总量预计为46.8万吨,较2015年下降6.72%。
我省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计可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全省现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1963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878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147个。与上年相比,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减少7个,其他没有变化。
3.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状况(数据统计中,结果待发布)。
4.自然生态状况
截至2016年底,全省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1个,较上年增加1个;全省森林覆盖率59.64%,湿地面积1530万亩(不含农田)。
(三)环境污染事件情况
2016年,省环保厅共接报17起突发环境事件,均为一般等级突发事件,无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所有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2016年,省环保厅综合值班室接到来信来访及电话、网络投诉举报共2607起,较上年增加5.7%,其中属于越级举报投诉按有关规定转由属地处理2576起,省环保厅直接受理、跟踪督办案件31起,信访处理率达100%;全年共办结29起,案件办结率为93.5%。
(四)环境保护工作重大事项
1. 根据新《环保法》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首次系统、全面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2. 3月,全省统一部署,正式启动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根据部署,从2016年3月开始,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体,用两年时间在环洞庭湖区各县市区深入开展沟渠塘坝清淤增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河湖围网养殖清理、河湖沿岸垃圾清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5大专项行动。“十三五”期间,我省还将实施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十大重点工程。
3. 4月,省政府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省委书记杜家毫先后两次主持召开湘江保护和治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全面研究部署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强调要坚定不移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省“一号重点工程”向纵深发展、向“一湖四水”延伸。
4. 省环保厅印发《湖南省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试行)》。从2016年5月起,每月直接向市州人民政府通报环境质量情况,逐步实现环境质量通报的常态化;依据考评结果,对市州县政府分别采取专函警示、督察约谈、奖励处罚和问责等措施,这标志着我省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迈出坚实步伐。
5. 4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 11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陈向群任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2月,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对益阳市启动环境保护工作试点督察。
6. 6月,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揭牌。此举标志着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入专门化、专业化的轨道,也标志着我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步入新的历史起点。
7. 6月,省环保厅召开全省环保系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颁发从事环保工作30年纪念章大会,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向全省788名同志颁发从事环保工作30年纪念章。
8. 9月,《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印发实施,规划贯彻落实“五位一体”发展理念,突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这标志着未来五年我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正式制定。
9. 11月,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召开,“生态强省”与“经济强省”、“科技强省”、“文化强省”、“开放强省”一道被列入“五个强省”战略目标。
10. 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将严格实行赔偿制度。我省正式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
三、加强环境保护的主要工作
(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
一是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以省“一号重点工程”为突破口,严格落实《湖南省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以及《湖南省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出台《2016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启动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983个,完成942个(其中湘江流域共654个,完成628个),重点区域整治取得积极进展。积极开展洞庭湖污染治理,重点推进湖区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源评估,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调整、完善。加强重点湖泊保护,实施了一批重点治理项目。
二是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出台实施《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加强火电、水泥、城市燃煤锅炉、建筑和道路扬尘等重点行业、领域污染治理,突出抓好长株潭区域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天气应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6.8万辆,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
三是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支持35个县市区启动整县推进,全省有农村区域的126个县市区(含县级管理区)全部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前已有21个县市区通过验收,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的4000个村综合整治已全部完成。
四是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顶层设计,组织编制了《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湖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方案》、《湖南省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方案》,出台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争取国家重点支持下达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56亿元,启动了21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进一步掌握我省土壤污染状况。
(二)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体制改革
一是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实施《湖南省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试行)》,对各市州、县市区大气、水环境质量及重大环境损害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并通报,并同步实施警示、约谈、处罚、问责等,全年共计约谈16个市、县政府,10个产业园区及10余家企业。
二是加强源头防控。全面启动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形成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制定出台《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制度,协同财政厅继续完善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和措施,并扩大到其他流域、区域和领域。
三是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在全国走在前列。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对重点监管企业实施环境信用评价并向社会公布,“以评促改”成效明显。
四是推动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经多次修改完善,《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将于2017年上半年出台。
(三)严格环境准入管理,促进我省绿色发展
一是把好环评审批关,推动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一方面,严格环境准入,认真落实国家“三去一降一补”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政策,否决和指导调整选址、优化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共28个(其中否决5个)。另一方面,积极对接和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开通“绿色通道”,审批了2016年计划开工高速公路项目、张吉怀铁路、五强溪水电扩机等一批重点工程。省本级审批建设项目共184项,涉及投资1349亿元。
二是持续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为区域经济发展释放环境空间。实施了一批重点减排工程,经初步核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比上年减少2.82%、3.07%、8.42%和6.72%,基本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三是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污染治理重点技术科技攻关,推广应用一批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政策扶持和培育力度,涌现一批环保龙头骨干企业,环保产业产值继续保持20%的高速增长,预计可达1900亿元。
(四)大力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责任
一是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全省通过清理并上报环保部违规建设项目53767个,完成整治53760个,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二是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公检法联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等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全省按日计罚案件18起,查封扣押案件107起,限产停产案件128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92起,移送污染环境犯罪案件51起,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76人,刑事拘留127人,案件数超过前三年总和。成功办理首例部督的特大跨省“3·09”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专案,非法处置医疗废物第一案“4·07”岳阳汨罗医疗废物处置案件,我省首例拘留公职人员环境污染案湘潭县上马垃圾场私设暗管偷排案(获环保部通报表彰),以及我省最大罚单案林源纸业废水偷排案(罚款251万元)。
三是部署开展环保督察。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我厅相继制定出台《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实施意见》、《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领导和联络机制,指导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问题清理和整改,并在益阳市启动开展督察试点,共责令关停违法企业133家,停产整治130家,移送刑事拘留案件4起、行政拘留案件12起,已对相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38人,有力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环境问题的解决。
与此同时,提高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水平。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共有202家重大风险等级企业相应完成备案。全年共妥善处置17起突发环境事件(均为一般及以下级别),确保了环境安全。加强固体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组织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督查,开展全省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严格办理固体废物行政许可,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申请共计191批次。积极应对环境信访投诉。制定举报投诉管理办法和公众诉求问题法定途径清单,全年省本级接到来信来访及电话、网络投诉举报2607起,受理率100%,省本级案件办结率为93.5%。
(五)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可控
严格做好辐射类项目审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磁辐射管理,部署开展全省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提高核与辐射监管能力,省辐射环境监督站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全省配备了一批核与辐射应急与监测设备。实施放射性物质全过程管理,组织对省本级监管的162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积极调处辐射纠纷。
(六)围绕服务中心工作,夯实基础能力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全省核定“十三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419个,核定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180个,同时设置土壤监测点位2037个,均较“十二五”大幅增加,初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覆盖大气、水、土壤等主要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
二是积极争取中央环保资金。全年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总额24.43亿元,比上年增长15%,居全国前列,创历史新高。同时定期调度、督促加快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效益。
三是科学谋划“十三五”发展。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统筹谋划“十三五”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制度保障和重大工程项目库。出台总量减排、环保产业发展、固体废物管理等专项规划。
四是大力加强环保队伍职业化建设。组织开展环保队伍大规模培训,制定实施《湖南省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大规模培训实施方案》,重点开展环评、环境监察执法、监测等骨干培训,共完成26期2530人次的培训任务。同时,以技术比武带动业务能力提升,连续十年联合省总工会举办环境监测分析技能竞赛并给予奖励,激发了学习热情,全面提升了监测队伍业务水平。
五是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成功举办“全民搜索·环保知识达人”网络答题暨全省首届环保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加大《中国环境报》宣传报道力度,新闻刊载数量位于全国前列。
六是提高信息化水平。启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完成全省环保视频会议系统改造,开展厅综合办公平台建设,提升全省环保信息能力水平。加强厅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全年省本级公开政务信息6368件。
(七)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专题组织5次集中学习,开展厅系统“两学一做”暨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知识竞赛,组织召开全省环保系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颁发从事环保工作30年纪念章大会,表彰长年扎根环保工作人员和先进典型。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覆盖,建立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建立完善厅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制度。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出台《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约谈、函询的实施细则》,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进展,但基于我省省情,还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
一是环境质量状况形势仍不容乐观。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都还不尽如人意,个别因子在一定区域长期超标现象依然存在。水环境方面,湘江支流浏阳河黑石渡断面和三角洲断面、舂陵水马家坪电站、龙荫港红星村断面;资江支流志溪河断面;沅江支流林化桥断面;环洞庭湖河流华容河六门闸断面、藕池河中支入境断面仍然超标。特别是洞庭湖水质堪忧(2016年水质略有好转,但所有监测断面仍全面超标);国考断面中,益阳大通湖(为劣Ⅴ类水质)和桃谷山未达年度考核目标;饮用水源益阳市龙山港断面锑超标。大气环境方面,全省空气质量年平均优良天数虽然是上升的,但在全国排名第17位,而且在9月、11月、12月出现连续的重污染天气,导致空气质量大幅下降;长株潭空气质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个别城市(常德)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升反降,部分城市(衡阳、长沙、邵阳)虽总体改善但未完成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长沙空气质量低于周边大多数省会城市,优良率在全国338个重点城市中排第233位,在31个省会城市中排第15位。土壤环境方面,土壤治理才刚刚起步,全省土壤污染点位超标率位于全国前列,局部地区重金属污染严重,耕地质量堪忧,大型工业企业周边和工矿业废弃地污染治理任务繁重。
二是发展和保护的双重压力加大。一方面,我省作为有色金属之乡,随着资源束紧和传统重金属行业的退出,资源型城市经济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循环经济转型不可避免且迫在眉睫,历史遗留污染问题也开始凸显,需积极应对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和挑战。另一方面,我省作为后发展省份,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城市污水深度处理率低,黑臭水体整治难度大;且由于交通、城市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需要,发展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保护矛盾加剧。
三是农村环境状况令人担忧。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生活污水、垃圾大量排放,但当前乡镇污染水处理率低于10%,垃圾处理大多采取荒山、湖边填埋的方式,焚烧处理技术也不成熟,安全隐患多。近年,我省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发展较快,但畜禽规模养殖率低,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率低,污染物直排山林或水体,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周边环境臭气熏天;同时,传统农业耕种方式,农药、化肥、农膜大量使用,污染物长期在土壤停留累积,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也带来隐患。
四是基础能力建设相对薄弱。一方面,人才队伍年龄、知识结构不合理,市县环保部门专业人员较少,业务能力水平与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比较突出。环保工作基础设施还不完备,办公用房老化,业务用房严重不足,有的还是老旧危房,基础能力薄弱;另一方面,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已经启动,目前基层环保队伍思想存在波动,同时个别基层党委、政府对环保体制改革的认识不一致,少数地方对环保重视支持力度有所减弱,不利于工作开展。
四、2017年环境保护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
2017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思路是:坚持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政府工作报告及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省“一号重点工程”向纵深发展、向“一湖四水”延伸,向大气、土壤治理和农村环境保护拓展,力争打赢环境治理战役。工作抓好“12345”也就是“一个引领、二个坚持、三个转变、四个考验、五个重点”,即以建设“生态强省”为引领;坚持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服务绿色发展为主线;逐渐实现从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向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转变,从“督企”向“督政”、“督企”同步推进转变,从侧重污染物总量减排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夯实总量减排基础转变;经受住中央环保督察、环保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环境风险防控和廉政风险的考验;重点抓好环境准入、强力治污、监察执法、深化改革和夯实基础,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新发展,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坚强保障。
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01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推动生态强省战略落地;
02 深化绿色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03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攻坚战;
04 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确保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安全;
05 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制度和法律保障;
06 狠抓自身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07 加强党的建设,增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确保廉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