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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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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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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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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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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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内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
(3)审批后超过5年开工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
(4)依法责令非法建设的项目补办环保手续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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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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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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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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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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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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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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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登记表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3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15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登记表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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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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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2、拟建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划要求,对周边区域的环境影响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拟建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有经济和技术可行的治理措施;
4、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
5、拟建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6、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须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
7、迁建项目不得继续选用原有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不得转移污染;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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