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纳税服务
2、服务事项名称:停业、复业登记
3、服务对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
4、起止时间说明(含法定期限、承诺时限):10日内
5、服务内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发生停业的
,
税务机关在接到停业申请后,10日内办理停业登记
,
需提前复业的,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
,
当即办理复业登记。
6、服务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21条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免费
8、收费依据:无
9、联系单位: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10、办公(办事)地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