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农民工子女家长凭“六证”,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所需证件:
1、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当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2、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
3、父母或监护人的从业证明(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或工商执照);
4、父母或监护人的暂住证(合法居住一年以上);
5、父母或监护人的房产证或6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及房屋所有者产权证;
6、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新生入学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事项:
1、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是指其父母或监护人是外地农民,且进城合法就业、合法租住至少一年以上的,应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2、若学生证件齐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学校就读,指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借读费”和以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
3、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因种种原因不愿在指定学校就读而申请择校,按本市相关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