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条件
凡户籍在岳阳经济开发区,患有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疾病的城乡居民。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3、残疾证申请书、残疾证评定表
4、智力、精神需确立监护人及监护人联系电话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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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管理处)审核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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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测、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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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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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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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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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时限:
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之内。
精神、智力、视力、听力、言语残疾须持填写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到所属乡镇(管理处)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后到市康复医院或市一级医院进行鉴定盖章,未经授权的其他医院、医师鉴定无效。
以上材料备齐后交区残联办。
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