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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规定及办理流程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08-15 09:41 浏览次数:1

☆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有何规定?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户籍或居住地,不在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或原就读普通高中服务区域(招生区域)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可申请转学符合转学条件,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办理转学手续。

1.符合转学条件拟转入学校有接受能力,学生可转学该学校就读。

2.拟转入学校学位已满不能接受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到学位不足的学校就读普通高中阶段学生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升学当年招生录取线相当的原则安排。

3.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不得强制学生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得接受非省级示范性高中学生转学。

☆中小学生转学需要盖章么?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核办不需要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申请转学的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1.学生、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转入学校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2.拟转入学校:审核入学条件同意接收的,将《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电子影像件网上报其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3.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办转学条件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将审核结果网上通知转入学校、告之转出学校,将有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

4.转出学校:收到转入学校和核办通知后同意的,报其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将审核结果网上通知转出学校、告之转入学校。

5.转入学校:获得转出、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出学校同意的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

☆审核时间规定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不同意接受的要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