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职能:
电话:
8251598
2961886
1
、宣传、贯彻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
,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落实养老保险具体实施办法。
2
、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调剂、支付和管理工作
,
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合理收支及安全运营。
3
、负责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
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待遇支付等的审核发放工作。
4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及指导社区建设。
5
、负责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工作。
6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7
、开展基层调查研究工作
,
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8
、完成上级领导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工作职能:
电话:
8251701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生育保险的法规、政策
,
参与制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
指导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2
、负责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医疗、生育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支付。
3
、制订医疗、生育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的操作规程
,
并监督实施。
4
、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签订
,
并对收费标准、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
、参与制订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及费用结算办法。
6
、负责特殊人群(离休干部、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统筹和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7
、编制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
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和参保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审核。
8
、负责医疗、生育保险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
9
、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