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湖南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在长沙举办。
8月23日至24日,湖南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在长沙举办。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局领导、市州法律援助机构主要负责人共160余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全省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推进会及司法行政年中工作推进会、司法行政改革座谈会精神,交流、总结前段全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湖南省司法厅巡视员刘道龙在开班仪式上讲话。他要求,要深刻认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要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年内要实现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覆盖,乡镇(街道)工作站、村(社区)工作点建成率达80%以上的目标;要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机制体制,切实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保障。
就下阶段推进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湖南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黄春阳强调,要深刻领会加强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完成湖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五级实体平台和“一个网络、一条热线、三万名志愿者、三十万个志愿点”框架设计的建设布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运作方式,让人民群众感觉到公共法律服务就在身边;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受益面,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和办案质量,要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力度。要对照省厅推进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和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找差距,补短板,重点解决当前部分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进度滞后、运行管理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充分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办案积极性下降等问题。要狠抓工作落实,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做到经费、组织等保障到位。
培训班紧紧围绕湖南省当前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际,邀请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省财政厅和省内知名法学专家就法律援助质量监管和同行评估、政府购买服务、《民法总则》的理解与适用等内容进行了专题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