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是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公通〔
2009
〕
93
号)中规定不需要备案的建设工程除外)
4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
、其他依法应当申报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以及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湘公通〔
2009
〕年
93
号文件规定不需要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
,
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提交材料宜按照
A4
纸的规格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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