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结婚登记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项目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
受理机构
各县区民政局
决定机构
办理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1、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2、双方自愿结婚;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 , 女年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 6、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申请材料
(一)当事人提交:1:①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当事人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程序
(一)岗位责任人:婚姻登记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 ; 2、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的条件;3、签发婚姻证。
办理期限
即时
收费情况
婚姻证书工本费9元/对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9]105号
表格下载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监督检查
岳阳市民政局 。 电话:0730-8878233
咨询渠道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