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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来源:地税分局 发布时间:2015-09-06 00:00 浏览次数:1

   【业务描述】
  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报送资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录入征管信息系统。1个工作日将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