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纳税服务
2、服务事项名称:车船税减免的确认
3、服务对象: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纳税人
4、起止时间说明(含法定期限、承诺时限):上级税务机关批复后2日内
5、服务内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每年的11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所(或城市分局)提出下一年度减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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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所(或城市分局)自收到申报之日起5日内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2日内报县市地税局(或市州地税局),县市地税局(或市州地税局)依法进行审核、批复。主管税务所(或城市分局)收到批复后2日内将批复传递给办税服务窗口通知纳税人领取。
6、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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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免费
8、收费依据:无
9、联系单位: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10、办公(办事)地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