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1
)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 (3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
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不符合条件的
,
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
(4
)符合条件的
,
通过系统正确录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信息,同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文书受理回执单》(
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3.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
,
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受理环节转来的资料
,
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案头审核 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信息 (2)营业执照信息
与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是否一致
,
申请的票种资格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
2.实地调查
通过实地调查
,
主要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的票种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具备发票保管、开具的能力。
通过以上审核
,
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
,
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