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与申报 |
行使依据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 |
许可范围 |
负责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查,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初审,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单位向市安监局申报。 |
申报材料 |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安全评价报告;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复印件); 10、风险抵押金缴纳证明材料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证明材料。 |
办理程序 |
受理 — 审查材料 — 现场审查 — 申报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无 |
承办单位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