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审及年检认定
(一)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核;3、上报;4、确认。
(二)新办福利企业申报材料:
1、新办福利企业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主办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5、本企业章程及职工花名册和工种安排;
6、本企业残疾职工名册及有关证明(残疾职工必须持有残疾证及福利企业上岗证);
7、减免退税资金使用办法。
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由市民政局负责。
(三)福利企业年检:
1、年检申请报告书;
2、企业提交“四表”“一册”:“四表”为:(1)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2)企业职工工资表;(3)企业基本情况表;(4)利税分配使用表。“一册”指残疾职工花名册;
3、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民政局年检工作程序:
1、接到市民政局福利企业年检通知后向区内各福利企业下发《福利企业年检通知书》;
2、各福利企业根据年检通知书中要求准备年检相关资料送社会事务科;
3、由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牵扯头,联合区国税分局、地税分局、残联办对福利企业进行检查;
4、检查合格后由区民政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残联办领导审核后,下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书。
二、地名的命名、更名及销名
(一)办理程序:需要命名、更名、销名的单位呈送材料—初审—召开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研究—领导审批—办理
(二)办理时限:30日(指市地名委受理之日起,本局只负责申报材料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