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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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事务办事流程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5-06-11 00:00 浏览次数:1

一、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审及年检认定

(一)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核;3、上报;4、确认。

(二)新办福利企业申报材料:

1、新办福利企业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主办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5、本企业章程及职工花名册和工种安排;

6、本企业残疾职工名册及有关证明(残疾职工必须持有残疾证及福利企业上岗证);

7、减免退税资金使用办法。

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由市民政局负责。

(三)福利企业年检:

1、年检申请报告书;

2、企业提交“四表”“一册”:“四表”为:(1)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2)企业职工工资表;(3)企业基本情况表;(4)利税分配使用表。“一册”指残疾职工花名册;

3、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民政局年检工作程序:

1、接到市民政局福利企业年检通知后向区内各福利企业下发《福利企业年检通知书》;

2、各福利企业根据年检通知书中要求准备年检相关资料送社会事务科;

3、由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牵扯头,联合区国税分局、地税分局、残联办对福利企业进行检查;

4、检查合格后由区民政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残联办领导审核后,下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书。

二、地名的命名、更名及销名

(一)办理程序:需要命名、更名、销名的单位呈送材料—初审—召开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研究—领导审批—办理

(二)办理时限:30日(指市地名委受理之日起,本局只负责申报材料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