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户口申请迁入到本区集体土地上自然村(居)组
(一)申请程序:
1、所落户的村民小组意见,须全体户主签名同意;
2、村委会接收函;
3、乡镇、管理处审查意见;
4、管委会分管户籍的领导意见;
5、区户籍办审核意见。
(二)提供资料:
1、户口本和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乡镇、管理处计划生育接管证明;
4、合法生活来源证明;
5、房产证、国土证。
(三)审核程序:区户籍办工作人员查验资料,手续齐全,资料完备,符合要求者→报分管领导审核→开具户口迁入准迁证明。
(四)办理时限:不定时办理(节假日除外)。
(五)是否收费:区民政局办公室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非农业户口申请迁入本区社区居委会(村)
(一)申请程序:
1、所居住的小区意见;
2、社区接收函;
3、乡镇、管理处意见;
4、管委会分管户籍领导意见;
5、区户籍办审核意见。
(二)提供资料:
1、户口本和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乡镇、管理处计划生育接管证明;
4、合法生活来源证明;
5、房产证、国土证或投资兴业证明(工商局证明30万元以上)。
(三)审核程序:区户籍办工作人员查验资料,手续齐全,资料完备,符合要求者→报分管领导审核→开具户口迁入准迁证明。
(四)办理时限:不定时办理(节假日除外)。
(五)是否收费:区民政局办公室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