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6-07
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个人服务 > 证件办理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办事指南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5-05-22 00:00 浏览次数:1

1、户口登记机关在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时 须凭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和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方可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2、“死亡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种:(1)经医疗卫生单位确认死亡的 凭《死亡医学证明》;(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 凭居委会(村委会)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 凭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4)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