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的工作部署
,
我省将在
2015年下半年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2015年3月的
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完成后
,
我省不再组织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
2015年11
月
,
我省将进行改革后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
,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15
年秋季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
仍
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从
2016
年起
,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以及
2015
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各专业学生,
申请
中小学
教师资格须分别参加
国家
中小学教师资格
统一考试中
相应类别的考试
,
并取得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从
2016
年起
,
湖南省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
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
,
不再需要参加原
规定
的
教师教育专业培训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也不再组织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
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
教育
专业
培训。
三、鉴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从
2016年起,
湖南
省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不再组织
申请
中小学
教师资格的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简称“面试、试讲”)
。
四、
从
2016年起,
湖南
省每年只进行春季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受理、认定工作,
4月15日
—
30
日受理,5月1日起30
个工作日内
,
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以上规定以湖南省教育厅届时颁布的文件为准
。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
2015
年湖南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安排
,
另行发布。
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
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