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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11-13 00:00 浏览次数:1

    1、流出人口(18---49周岁)持身份证(已婚的持结婚证)、1寸照片2张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人户分离的到居住地的村或居委会)申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
    流入人口未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的,应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地可为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①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②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③已采取绝育措施的。现居住地为流入人口办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区)范围和规定期限内有效。
    2、受理申请的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申领人的婚育状况和落实避孕措施情况,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填写《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申请表》。
    3、申领人持《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申请表》到乡镇、管理处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理,有异议的书面说明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