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
,
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意见》指出
,
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
,
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
,
可以促就业、增收入
,
打开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新局面
。
要加强统筹谋划
,
健全体制机制
,
整合创业资源
,
完善扶持政策
,
优化创业环境
,
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
,
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
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
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意见》提出
,
要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
,
坚持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
,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
,
坚持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
,
通过促进产业转移、推动输出地产业升级、鼓励输出地资源嫁接输入地市场、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渠道带动返乡创业。
《意见》强调要健全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
,
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
,
依托存量资源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
强化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工作
,
完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公共服务
,
改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
,
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
《意见》提出了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
二是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
,
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
。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
,
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
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
;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
,
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
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
,
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
四是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
。
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
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
,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
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
,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
五是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意见》还要求
,
抓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的落实
,
打造一批民族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一批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