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防洪现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工作机构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2.4 专家组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5 应急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后果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
6.2 财力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通信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人员防护
6.8 技术装备保障
6.9 治安维护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7.2 宣传和培训
7.3 奖励和责任
7.4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录
9.1 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9.2 预案结束审批表
9.3 预案启动令
9.4 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更好地预防洪水灾害,及时有效地开展抗洪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湖南省特大洪灾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岳阳经济技术开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洪与处置。
1.4工作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军地协作,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5防洪现状
岳阳经济技术开区位于岳阳市东部,长江流域中游南岸,洞庭湖东岸,属湘东暴雨中心地区,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在1300-1500毫米之间,且时间分布不均,降雨时段集中,暴雨强度大,山洪灾害时有发生。同时每年汛期受洞庭湖(南湖湖汊)和新墙河流域及上游来水影响,具体问题体现在以下方面:
1、山丘区水库、山塘病险隐患较多。全区有各类水库58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7座,小二型水库50座,万方以上骨干山塘437处,尤其是地势高,集雨面积大,下游人口多的水库、骨干山塘,隐患风险大;
2、中小河流防洪能力薄弱。堤防防洪标准较低,部分河道淤塞,宽窄不一,行洪不畅,部分河道有河无堤,地势低洼,湖水顶托,稍遇大雨就会成灾。
3、山洪地质灾害成灾隐患严重。全区有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40平方公里,涉及到康王、西塘、金凤桥管理处的15个村,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口达17200人。由于山洪灾害具有突发性,很难对灾害发生进行科学预测,同时人民群众对山洪地质灾害缺乏认识,避灾、防灾意识不强,因此在广大群众中进行避灾、防灾常识的宣传和引导十分必要。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设立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汛指挥部),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
区防汛指挥部由王小中书记任政委、文春方主任任指挥长,李兴吾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余健、李石夫同志任副指挥长;翁伟、张德平、程正林、李正尧、黄件保、陈龙、李建军、钟莉芳等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李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工作机构
区指挥部:在区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和指挥本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区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本区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区防汛办职责:负责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当好区工委、管委会防汛抗旱工作的参谋。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旱情、洪水预报,根据调度方案组织人员制定临时渡汛方案,负责所辖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和调运,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
农业局:掌握农业洪涝旱受灾情况,负责洪涝旱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汛的管理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砍伐林木的工作。
财政局:协同区防指申报、筹集、安排防汛抗旱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对防汛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协商,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改革与产业发展局:负责向上协调争取防汛抗灾资金计划,灾后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
综治维稳办:与市武装部联系,根据防汛抗旱需要,及时组织武警官兵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决策实施的任务。负责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民政局:及时做好灾情的统计工作,负责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及时作好勘察、核灾,搞好灾情发布、上报的协调。
卫计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料、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安全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同做好防汛车辆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紧急防汛期间,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工作。
建设交通局:根据防洪总体规划方案,监督、检查市政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提供必要的防洪抢险物料供应点。负责所辖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服从防洪需要。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进入防汛紧急期,根据防汛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为抢险救灾服务,协助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国土分局: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抗旱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及时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诱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测、监测和预防工作,收集并上报有关资料及灾害情况,制定防御方案,落实防御措施。
教育文体局:搞好全区教育系统防洪安全,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
人民武装部和武装警察部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其他部门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相关的防汛抗旱工作。
2.4 专家组
区防汛办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方案咨询建议,并进行现场的技术指导。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汛情信息
(1)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防汛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2)气象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和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区防汛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洪涝灾害时,区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区水利、气象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区防汛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区防汛指挥部。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区域河流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各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区防汛指挥部。区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
当堤防和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影响的区域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地震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应提早向可以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区防汛指挥部及区交通、电力、农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汛指挥部,并对事实灾情组织核实后及时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3)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区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区防汛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情况。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拦河闸、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和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区防汛指挥部和有关单位均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 洪水预警
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并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为预警提供依据。
3.2.3 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有地质灾害的地方,由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2.4 干旱灾害预警
(1)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区防汛指挥部将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的蔓延。
3.2.5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1、区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我区的洪水风险图、地质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河道管理部门应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省、市、区水利部门审批。
3、区防汛指挥部应编制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3.4预警级别发布
在一般情况下,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预警信号由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按照市→区→乡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区级防汛指挥部和乡镇防汛指挥部,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4、应急响应
4. 1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Ⅳ级响应:局部地区24时降水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Ⅲ级响应:局部地区24小时降水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Ⅱ级响应:区域性连续日降水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水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Ⅰ级响应:区域性连续日降水量超过150毫米,或24小时降水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4.2 应急响应行动
Ⅳ级响应:
1、区乡防办主任主持工作,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管委会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2、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市防指办。
3、乡镇、管理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和区防办。
Ⅲ级响应: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工作,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管委会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区防指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区乡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区乡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分管领导和区防指。乡级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II级响应:
1、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工作,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区工委、管委会,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区防指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区防汛办不定期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区、乡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3、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乡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人民政府(管理处)主要领导主持工作。乡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Ⅰ级响应:
1、区防指政委、指挥长主持工作,成员单位参加。视情启动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区工委、管委会。区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区防汛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乡级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区防指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1、雨情、水情收集、汇报制度。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了解、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立即做好纵、横向联系,主动通报。特别要保持与暴雨中心区、山洪易发区和重点病险工程等所在地政府和防汛部门的密切联系。
2、险情汇报、登记制度。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在正常值班情况下,由值班室在收到信息1小时内送技术组,由技术组随时了解工程运行状况、处险进展和险情变化情况。非常时期值班情况下,由值班室在收到信息时立刻交技术组办理,值班室主动督办跟踪、反馈处理结果。对于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务必用书面材料呈报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3、做好洪涝灾情汇报制度。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相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垮坝汇报、登记制度。所有堤垸及水库失事后,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书面形式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5、区防指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4.4 指挥和协调
1、 现场应急指挥和协调由管委会统一领导,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出现洪水灾害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
2、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指挥决策主要采取会商会议的形式作出,会商程序一般为: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变化分析和降雨预报,由区防办综合上级及各地水情雨情信息进行洪水预报分析及洪水调度分析,水利部门提供险情分析及处理方案,指挥长做出决策,发布指示和命令。
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4.5 应急处置
1、当水库堤坝、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及时向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
2、对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引起的灾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民政等部门实施紧急安置救助。
3、洞庭湖区非常洪水的防守调度及蓄洪垸紧急救生、转移按相关方案实施。
4、发生重大险情时,区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依据特大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到安全区。山丘区防汛指挥机构和基层组织要做好山洪灾害、泥石流的避灾工作。对转移的群众,当地人民政府要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各级民政、卫生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4.6 信息发布
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按照《岳阳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洪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区防汛指挥部、气象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需经区防指宣传报道组审查后才能发布。
4.7 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江河(湖)干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区防办按照有关程序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1、在紧急防汛期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2、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5.2 社会救助
发生洪灾后,社会各界、个人或国外机构捐赠给区里的资金、物资等由区管委会或区民政局接收、管理,用于全区救灾。捐赠给地方的资金和物资等,由区管委会或区民政部门接收、管理,用于当地救灾。募捐电话、监督电话及账号在市级媒体上予以公布。
区管委会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5.3 后果评估
区防办要对每一次洪水过程的雨水情、灾险情、抗洪行动进行调查分析,开展后果评估。
6. 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区管委会和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紧急防汛期间,由区防指报请区管委会批准后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各类社会力量及团体须根据抗洪救灾的需要服从指挥,听从调度。
6.2财力保障
区防指、区改革与产业发展局、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抢险经费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防汛经费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增加防汛投入。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向市有关部门申请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其次,向市防汛指挥部、省防汛指挥部和国家防总申请特大防汛抗洪应急资金。
6.3物资保障
6.3.1物资储备
1、区防汛指挥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区防汛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3、抗旱物资储备。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调用。
4、抗旱水源储备。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方案。
6.3.2物资调拨
1、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我区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申请调用市防汛仓库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2、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区防汛指挥办公室一方面向市防汛指挥部申请援助,一方面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4通信保障
1、 通信部门负责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
2、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区防汛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5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的及时调配。
6.6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部门及防疫站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7 人员防护
水利建设部门应配合蓄滞洪区建设,做好安全区、安全台、安全楼等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发生溃垸、溃库险情后,灾民一般就近安置在学校、广场。
抗防汛抢险部队就近安置在学校。
6.8 技术装备保障
(1、对历史上的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区防汛指挥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河道管理范围内在建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3、区防指防汛抢险技术组指导防汛技术工作,区防办加强防汛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汛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技术储备。
6.9 治安维护
区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抓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和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区商业、医药等部门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1、区防汛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的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1 宣传和培训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区防汛指挥部负责乡镇防汛指挥部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骨干的培训。
4、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5、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成,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3 奖励和责任
1、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监督检查
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区防办会同区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暴雨: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山洪: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是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洪水预报: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称暴雨洪水预报。它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上、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水库设计洪水位: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水库校核洪水位: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防汛会商:指防指领导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气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由区管委会印发,区防办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