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QDR-2023-01004
岳经办发〔2023〕38号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全过程管控办法》(岳经办发〔2019〕44号)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文件中所涉及相关部门的称谓修订:原文中提及的“区纪工委(监察局),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区建设交通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教育文体局,区征收安置局,审计分局”分别对应修改为“区纪工委监工委、区产业发展局、区开发建
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征收安置事务中心、市审计局投资二科 ”。
二、关于第十四条修改为: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对纳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列入了区前期论证类项目库的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在规定的招标范围内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也必须公开招标。
未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但单项施工合同4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以及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20万元以上的,支持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依法自主选择发包方式,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应规范并简化操作程序,鼓励项目建设单位择优发包给中小企业。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单项施工合同4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以及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2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法人(项目部)确定施工队伍,报区招监办备案。
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开、规范、择优原则,选取需求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选取过程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时,重点纠正违法违规设置量身定做或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分办法、中标条件等问题,并依法依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2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