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QDR-2023-01003
岳经办发〔2023〕30号
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创新引领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十条规定》的
通 知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创新引领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十条规定》已经区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创新引领战略推动
科技创新工作的十条规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不断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
对入选驻区创新创业的领军型、高端型人才(团队),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支持。对遴选出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经开区青年英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科技创新创业
在国家、省、市科技(人社)部门牵头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获得省、市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三、强化科技进步奖激励
当年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其他完成单位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补助。当年荣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其他完成单位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补助。
四、提升科技孵化载体作用
(一)当年经科技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50万元补助;经科技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
(二)园区省级以上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每培育一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孵化期内或毕业后2年以内)、高新技术企业、“四上”企业,且培育企业建成投产后2年内不迁出经开区,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培育企业需在孵时间1年以上。区内合同约定的任务,不重复享受此项政策。
五、加大研发奖补力度
(一)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且研发费用总额在全区排名前5的,每家补助20万元。
(二)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超过10%以上部分每提高1%给予1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上两项补助不重复奖。区内骨干企业已获得科研专项等特别支持的不再享受本规定。
六、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当年经有关部门新认定或批准的院士工作站,根据成果转化情况,按研发项目实际研发经费的20%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院士工作站,区财政每年给予2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配套补助。博士后工作站参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配套补助。科技创新平台可优先由区里推荐承担国家、省、市三级科技项目。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当年新通过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认证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进一步提升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强化区内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建设好知识产权试点优势企业,对获得知识产权的企业按本区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有关规定和标准给予支持。
八、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建立企业创新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创投机构信息对接机制,向金融机构、创投机构开放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承担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企业融资需求相关信息。新入驻的创投、风投等金融服务机构,2022年1月1日以后在区内登记注册且运营一年以上,当年区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大力发展金融科技产业,吸引金融科技企业和人才落户园区。
九、加强科协服务力度
当年区内规模工业企业建立科协组织或加入企业科协联合会达到85%以上,建成的企业科协组织符合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以龙头企业科协牵头,建立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组织开展行业技术性难题攻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等取得显著成效,得到省市级科协“企业科协先进表彰”的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
十、大力实施产业链发展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培育和壮大区域产业集群,精准分析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链攀升和价值链提升,达到延链补链强链的目标,打造出区域高质量发展新兴优势产业示范链,被省通报表彰的,分别奖励10万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区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新认定或复审高新技术奖励政策以本区支持产业发展奖补有关规定为准。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区产业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