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KFQDR-2016-17002
岳经卫计发〔2016〕32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级妇幼专干人员及工作职责的规定
各乡镇(管理处)卫生院、计生办,各村(社区、居)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市妇幼保健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巩固基层工作网底,配齐配强村计划生育专干、妇幼专干、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三员合一”,经局务会研究,进一步明确村级妇幼专干工作职责如下:
规定村级妇幼专干由村计生专干担任,全面负责本村的妇幼保健工作。具体职责:
1.落实动态监控管理。对适婚、孕前、早孕三类青年,0-7岁儿童及育龄妇女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实行动态监控管理。
2.开展妇幼保健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3.开展出生缺陷防控工作。组织开展免费婚前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测及产前筛查工作,免费发放叶酸。
4.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孕情,动员孕妇及时到卫生院或妇幼保健院进行产前检查和筛查,督促高危孕产妇按医学要求做好相关检查和早期保健,发现有异常情况督促及早到上级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5.开展儿童保健工作。及时掌握新生儿情况,督促0-7岁儿童及时进行儿童保健检查。
6.开展妇女免费查病工作。积极组织本村妇女做好免费“两癌”普查及其它疾病项目检查。
7.协助乡妇幼专干做好相关随访工作。
8.负责收集信息和资料台账建设,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及下送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人员培训、资料移交、业务考核等组织管理工作。
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