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每年1月1日起至每年12月31日止。
三、年度报告公布时间为每年的3月31日前。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每年1月1日起至每年12月31日止。
三、年度报告公布时间为每年的3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