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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7〕17号)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3-28 19:32 浏览次数: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6〕41号)、《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办发〔2017〕2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岳政发〔20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突出政务公开重点。“十三五”期间,全市政务公开的重点是: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流程界定和违规处理等机制和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等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预决算、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减税降费、公共资源配置、国有企业运营监管、扶贫攻坚、就业创业、社会救助、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探索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政府数据开放。2017年底前,市发改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单位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底前,市直各部门单位应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及时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二、落实政策解读责任。出台重要政策时,牵头起草部门要做好文件和解读材料的同步起草、审批和发布工作。牵头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传递权威信息,发出权威声音。全市各级党报党刊等新闻媒体、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平台要共同做好政府重大政策权威发布和宣传解读工作。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提升舆情回应实效。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是涉事责任部门,各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负责有关组织协调工作。通过各种渠道拓展舆情收集工作,重点了解收集涉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对收集的舆情信息,要加强研判,科学处置。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各级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宣传网信部门建立政务舆情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对政务舆情的发现、研判、办理、回复等实行全过程监督。(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市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机制下,建立政务公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重点围绕推进政务公开法制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通过“一事一询、一事一议”的方式,参与政务公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参与涉及政务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的办理;参与涉岳舆情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参与重大决策预公开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等。市政府法制办明确一个专门科室与市政府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联系和处理此项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围绕推进政府工作开放,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的互动功能,加强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领导信箱、政府开放日等载体建设,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市场监管、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等方面,通过调查研究、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让公众更大程度地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六、强化平台建设管理。加强对各级政府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管理,发出权威声音,宣传最新政策。加大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抽查力度,扩大抽查比例,加大通报频次,被通报的地方和部门单位要及时上报整改问责情况。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本地区政府网站的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交流互动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等“四不”问题,并在2017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政府网站的整合,实现一级政府一个网站的目标。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要在2017年5月底前,制定全市政府网站整合实施方案,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网站向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的集约,实现一市一平台。各级政府要着力提高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提供在线查阅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开展标准化工作试点。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围绕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在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中,选取1至2个作为向省政府办公厅推荐的全国100个“五公开”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形成县级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于2017年5月底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报送开展标准化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实行督查约谈制度。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部门单位,约谈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市优化办)

九、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围绕提升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能力和水平,制定政务公开专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依托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考核培训机构,2017年底前,完成对市直和县市区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人员轮训,将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体系;2018年底前,对市直和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干部进行轮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强化考核评估。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快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机制,完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提高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分值权重的规定,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定期抽查本地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有关情况并督促整改,涉及保密的信息公开严格按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办理。2017年起,市政府每年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门考核,并以适当方式通报考核结果,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