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
||
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灵活就业人员除外),在岳阳市内合法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可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
||
一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
|
1、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从开户之日算起),且月汇缴额达到岳阳市当年最低汇缴标准。 2、借款申请人应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的月均还款额与家庭其他债务支出之和,不得超过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的60%。家庭其他债务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办理的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卡透支、民间借贷等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视同于担保人的债务。 3、近二年内在岳阳市合法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购岳阳市首套房的,需付清20%房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岳阳市第二套房的,付清30%房款,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4、根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等相关资料,如果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信用记录有连续6期或累计10期的不良记录,不能申请贷款。 5、以本次购买的自住住房作为抵押。 6、借款申请人应提供一名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 ①提供质押担保的,担保人在岳阳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应正常汇缴6个月以上。 ②提供保证担保的,信用记录不允许有连续6期或累计10期的不良记录,且经核定有合规合法稳定的收入(工资、奖金等收入应发放至银行卡)。 |
||
二 |
除办理期房、现房、二手房或商转公所必备的资料外,另需准备的资料 |
|
1、进入微信“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本人登录后进“服务”事项,打开“业务办理电子码”。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加盖缴存地有效公章的以下资料原件:①有效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②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③最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 2、质押人或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保证担保的,提供保证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保证人最近12个月的代发工资流水(盖银行业务章),携带原件。保证人有其他正当、稳定的收入,提供相关证明。 温馨提示:贷款类型为期房、现房、二手房或商转公的,必备资料详见相关指南。 |
||
三 |
特别注意事项 |
|
1、借款申请人在房屋所在地所辖管理部办理;购房地在岳阳市城区的,可选择就近网点(市直管理部、岳阳楼区管理部、市直管理部政务中心窗口、园区窗口)办理。 2、《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有非家庭成员的,房价须剔除所占份额(家庭成员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3、共同借款人也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同样需要进入微信“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本人登录后进“服务”事项,打开“业务办理电子码”。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加盖缴存地有效公章的以下资料原件:①有效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②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③最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 4、女职工作为借款申请人,根据借款期限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5岁退休职工,应由所在单位出具退休年龄证明;60岁退休的,除所在单位出具的退休年龄证明外,还须出具处级(或以上)干部职务任命文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或单位高级职称聘任证明及相关职称证书。 5、所购房为精装房的,剔除装修部份的价值。 6、住房公积金由第三方公司代缴的,提供劳务公司《代缴证明》和《劳务合同》原件。 7、借款申请人为丧偶单身的,丧偶证明应为医院提供的死亡通知书、殡仪馆提供的火化证或公安部提供的户籍销户证明,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两份。 8、质押担保要求: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提供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但未达到最低缴存标准和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除外。 9、保证担保要求:户口及工作(经营)所在地在本市的,且经核定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自然人可提供保证担保,但法律规定不得担任保证人的除外。保证期结束年龄不超过75岁。 10、不支持组合贷款。
※温馨提示:为便于资料归档,请在复印证件时,预留3cm纸张边距。 |
||
四 |
许可费用:不收费 |
|
五 |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
|
六 |
跑办类型:多次跑 |
|
七 |
咨询电话: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