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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操作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编稿时间: 2022-07-01 15:1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1次  字体: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操作实施细则(2022年6月修订)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7〕24号)等相关法规、文件和岳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涉及以下十四类提取情形:

一、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房)

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五、正常退休提取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七、出境定居提取

八、偿还本中心贷款本息提取

九、偿还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十、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十一、租房提取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十三、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十四、睡眠账户提取

一、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房)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登记日期为近24个月内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协议)、已付购房款发票(收据);

5、提取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和户籍所在地属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由提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其岳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信息,属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签署不动产套数声明;

6、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1、只办理提取业务的,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

2、办理可提可贷业务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且提取后账户须至少留存一万元。

(三)办理时限

1、在岳阳市范围内购房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2、在岳阳市以外湖南省内其它城市购房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四)相关事项

1、办理购房提取对象的规定:

职工家庭成员:夫妻、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2、共有产权提取的规定:

①仅限于职工家庭成员或与其他直系血亲(父母、已成年子女)共同购买自住住房。

②结婚登记日期早于所购住房产权登记日期90日以上的,且所购住房为共同所有的,夫妻双方均可提取,无产权份额限制;

③所购住房产权登记日期距结婚登记日期90日以内(含90日)的,按各自所占的产权份额提取,若未写明各自产权份额,则默认各占50%;

④职工与父母、已成年子女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按各自所占的产权份额提取,若未写明各自产权份额,则默认份额均分。

3、办理购房提取范围的规定:在湖南省内的合法购房;

4、购房提取时效的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购买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或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办理购房提取。

5、办理提取次数的规定:职工家庭因合法购买自住住房且未以本次所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在购买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或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分两次或一次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第二次提取以首次提取认定的购房日期为准;办理可提可贷业务的,只能在购买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或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办理一次购房提取。

6、可提可贷业务仅限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价款,不足部分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贷款,但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

7、购房总价款的认定:现房以不动产增值税发票上载明的价款为准;期房以网签合同价款为准,车库(位)、装饰装修等费用除外。

8、为子女购房的规定:为未成年子女合法购房的须提供相互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

9、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10、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11、限制提取的情形:职工夫妻在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赠与与继承不属于正常购房行为,不能办理此项提取;家庭成员名下房屋套数超过两套(不含两套)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所购住房房屋产权明确为单独所有的,仅限产权所有人办理提取。

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过户后近24个月内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交易发票、缴纳过户税费的发票、购房合同(协议);

5、提取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和户籍所在地属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由提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其岳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信息,属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签署不动产套数声明;

6、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1、只办理提取业务的,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

2、办理可提可贷业务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且提取后账户须至少留存一万元。

(三)办理时限

1、在岳阳市范围内购房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2、在岳阳市以外湖南省内其它城市购房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四)相关事项

1、办理购房提取对象的规定:职工家庭成员:夫妻、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2、共有产权提取的规定:

①仅限于职工家庭成员或与其他直系血亲(父母、已成年子女)共同购买自住住房。

②结婚登记日期早于所购住房产权登记日期90日以上的,且所购住房为共同所有的,夫妻双方均可提取,无产权份额限制;

③所购住房产权登记日期距结婚登记日期90日以内(含90日)的,按各自所占的产权份额提取,若未写明各自产权份额,则默认各占50%;

④职工与父母、已成年子女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按各自所占的产权份额提取,若未写明各自产权份额,则默认份额均分。

3、办理购房提取范围的规定:在湖南省内的合法购房;

4、购房提取时效的规定:职工家庭因合法购买自住住房且未以本次所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购买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或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办理购房提取;

5、办理提取次数的规定:职工家庭因合法购买自住住房且未以本次所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在购买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或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分两次或一次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第二次提取以首次提取认定的购房日期为准;办理可提可贷业务的,只能在购买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或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办理一次购房提取;

6、可提可贷业务仅限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价款,不足部分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贷款,但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

7、购房总价款的认定:现房以不动产增值税发票上载明的价款为准,车库(位)、装饰装修等费用除外;

8、为子女购房的规定:为未成年子女合法购房的须提供相互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

9、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10、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11、限制提取的情形:职工夫妻在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赠与与继承不属于正常购房行为,不能办理此项提取;家庭成员名下房屋套数超过两套(不含两套)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所购住房房屋产权明确为单独所有的,仅限产权所有人办理提取。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实物补偿安置的提供购买安置房合同原件和实际支付购房款的支付凭证,货币补偿安置的提供商品房购买合同原件和实际支付购房款的支付凭证、免税凭证,已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须提供不动产交易发票、缴纳过户税费的发票;

5、提取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和户籍所在地属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由提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其岳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信息,属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签署不动产套数声明;

6、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1、只办理提取业务的:实物补偿安置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面积、楼层补差款项且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货币补偿安置的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总额减去主体货币安置款后的实际支付款项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

2、办理可提可贷业务的:按不同补偿类型的规定提取后账户须至少留存一万元。

(三)办理时限

1、在岳阳市范围内购房的,自调查核实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2、在岳阳市以外湖南省内其它城市购房的,自调查核实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四)相关事项

1、办理购房提取对象的规定:职工家庭成员:夫妻、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2、共有产权提取的规定:

①仅限于职工家庭成员或与其他直系血亲(父母、已成年子女)共同购买自住住房。

②结婚登记日期早于所购住房产权登记日期90日以上的,且所购住房为共同所有的,夫妻双方均可提取,无产权份额限制;

③所购住房产权登记日期距结婚登记日期90日以内(含90日)的,按各自所占的产权份额提取,若未写明各自产权份额,则默认各占50%;

④职工与父母、已成年子女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按各自所占的产权份额提取,若未写明各自产权份额,则默认份额均分。

3、办理购房提取范围的规定:在湖南省内的合法购房;

4、购房提取时效的规定:职工家庭因合法购买自住住房且未以本次所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购买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或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办理购房提取;

5、办理提取次数的规定:职工家庭因合法购买自住住房且未以本次所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在购买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或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分两次或一次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第二次提取以首次提取认定的购房日期为准;办理可提可贷业务的,只能在购买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或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办理一次购房提取。

6、可提可贷业务仅限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价款,不足部分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贷款,但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

7、购房总价款的认定:实物补偿安置的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面积、楼层补差款项且购买车库(位)、装饰装修、拆迁奖励等费用除外;货币补偿安置的以不超过所购住房总额减去主体货币安置款后的实际支付款项且购买车库(位)、装饰装修、拆迁奖励等费用除外;

7、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8、为子女购房的规定:为未成年子女合法购房的须提供相互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

9、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10、限制提取的情形:职工夫妻在岳阳市行政区域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家庭成员名下房屋套数超过两套(不含两套)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所购住房房屋产权明确为单独所有的,仅限产权所有人办理提取。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房的行政审批资料、住房主体工程开始动工建设的资料,以及管理部出具的调查报告;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登记日期10年以上《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鉴定等级为C或D级),如鉴定报告由第三方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应提供该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

5、施工合同和支付费用凭证原件;

6、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合法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建房总价款,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

(三)办理时限

自调查核实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四)相关事项

1、办理提取对象的规定:职工家庭成员是指夫妻、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2、共有产权提取的规定:

①仅限于职工家庭成员或与其他直系血亲(父母、已成年子女)共同所有;

②该套住房共有人为家庭成员的,夫妻双方均可办理提取,且不受份额限制;

③该套住房共有人为其他直系血亲(父母、已成年子女)的,按各自所占的产权份额提取,若未写明各自产权份额,则默认份额均分。

3、办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范围的规定:限岳阳市内的合法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效的认定:职工家庭合法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建造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房的行政审批资料最后批复日期为准)或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近24月内的办理建房提取;职工家庭翻建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近24月内办理提取;职工家庭合法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大修住房24个月内(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出具日期为准)办理提取。

5、提取申请次数的规定:同一职工只能办理一次。

6、总价款的认定: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投资总额,车库(位)、装饰装修等费用除外。

7、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8、为未成年子女建房、翻建、大修的规定:为未成年子女合法建房的须提供相互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其中的一项)。

9、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测、照相取证;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10、限制提取的情形:职工夫妻在岳阳市行政区域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该套住房为单独所有的,仅限产权所有人办理提取。

五、正常退休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退休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提供);

3、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提取完后注销该职工账户。

(三)办理时效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四)相关事项

1、办理退休提取对象的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且已按相关规定停缴封存。

2、退休年龄的确定:参照劳动部门规定的离、退休年龄。

3、退休证明的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或退休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4、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5、此项业务可使用手机微信公众号(岳阳住房公积金)办理。

6、线下办理的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7、限制提取的情形: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原件;

3、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提取完后注销该职工账户。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四)相关事项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括买断工龄、辞职、辞退、开除、刑事处分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审批表》、《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表》、与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协议)、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法院判决书、法院裁定书等。

2、职工住房公积金停缴且账户封存180天以上。

3、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4、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5、限制提取的情形:在岳阳市行政区域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

七、出境定居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出境定居鉴证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3、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提取完后注销该职工账户。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四)相关事项

1、单位已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停缴封存手续。

2、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3、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4、限制提取的情形: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

八、偿还本中心贷款本息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仅贷款申请人提取的不需提供;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仅贷款申请人提取的不需提供;

4、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贷款绑定的扣款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不超过近6-12期的正常还款本息;提前或正常结清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应还贷款本息,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办理了可提可贷业务的,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留存一万元的余额。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四)相关事项

1、距放贷日或上一次还贷提取已满180天且正常还贷6期;

2、在贷款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其配偶可申请办理还贷提取;

3、如提取申请人已自行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结清90日内办理提取,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末笔还款额;

4、以银行卡按月代扣结清了贷款的职工,可在结清贷款的12个月内办理最后一次补提,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还款期间未办理提取的还贷部分;

5、提取资金的转入:主贷人提取转入贷款绑定的扣款银行卡,非主贷人提取的转入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6、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户可使用手机微信公众号(岳阳住房公积金)办理此项业务;

7、线下办理的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8、限制提取的情形: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账户处于冻结(因异地贷款冻结的除外)状态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另在近12个月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逾期的只能办理末笔还贷提取。

九、偿还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仅贷款申请人账户还款对冲的不需提供;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仅贷款申请人账户还款对冲的不需提供;

4、加盖业务章的近12个月还款记录(还款记录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发生的期数为准)、贷款余额证明(还款流水中能体现的则无需提供),自行提前结清的还须提供90日以内的结清证明;

5、提取申请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近6-12期的正常还款本息;提前或正常结清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应还贷款本息余额,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四)相关事项

1、距放贷日或上一次还贷提取已满180天且正常还贷6期;

2、在贷款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其配偶可申请办理还贷提取;

3、如提取申请人已自行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结清90日内办理提取,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末笔还款额;

4、以银行卡按月代扣结清了贷款的职工,可在结清贷款的12个月内办理最后一次补提,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还款期间未办理提取的还贷部分;

5、只限于本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提取资金的转入:主提取申请人的一类银行卡;

7、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8、限制提取的情形: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账户处于冻结(因异地贷款冻结的除外)状态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另在近12个月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逾期的只能办理末笔还贷提取。

十、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提取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和户籍所在地属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由提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其岳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信息,属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签署不动产套数声明;

5、《借款合同》、贷款余额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个人信用报告由申请人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获得;自行提前结清的还须提供90日以内的结清证明;

6、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提取总额不超过应还贷款本息,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若缴存职工以该套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则两次提取额度合计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四)相关事项

1、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只限于本省范围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住房抵押、住房装修等其它贷款不予办理;

2、共有产权提取的规定:

①仅限于职工家庭成员或与其他直系血亲(父母、已成年子女)共同购买自住住房。

②结婚登记日期早于所购住房产权登记日期90日以上的,且所购住房为共同所有的,夫妻双方均可提取,无产权份额限制;

③所购住房产权登记日期距结婚登记日期90日以内(含90日)的,按各自所占的产权份额提取,若未写明各自产权份额,则默认各占50%;

④职工与父母、已成年子女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按各自所占的产权份额提取,若未写明各自产权份额,则默认份额均分。

3、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4、提取申请次数的规定:同一笔购房贷款只能办理一次;

5、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6、限制提取的情形: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家庭成员名下房屋套数超过两套(不含两套)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贷款所购住房房屋产权明确为单独所有的,仅限产权所有人办理提取。

十一、租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由提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岳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房源情况;

5、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元/月。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四)相关事项

1、办理租房提取对象的规定:提取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住房,家庭成员是指夫妻、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2、每次可提取6-12个月(自提取申请日往前推算)的租金;

3、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4、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5、限制提取的情形:有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一)必备资料

1、职工的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

2、提取申请人(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合法证明文件(指经过公证的遗嘱、法院判决书、法院裁定书、法院调解书等)原件,或有继承权(指配偶、子女、父母)的申请人出具关系证明原件(指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出生医学证明等)并签署《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声明》;

4、提取申请人(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可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提取完后注销该职工账户。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四)相关事项

1、如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合法证明文件(指经过公证的遗嘱、法院判决书、法院裁定书、法院调解书等)内容包含多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取申请人须签署《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声明》,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须同时到场并在《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声明》上签署“无异议”的意见;

2、如无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合法证明文件(指经过公证的遗嘱、法院判决书、法院裁定书、法院调解书等),配偶方的提取申请优先办理;

2、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

3、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4、限制提取的情形: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提取资金只能按贷款合同约定用于偿还本笔贷款或所担保的贷款。

十三、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意见书》,或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5、提取申请人此次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6、住户已经签字的费用分摊书面协议;

7、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费用中实际分摊金额,且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同一申请人限提取一次。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四)相关事项

1、申请加装电梯提取对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

2、提取范围的规定:在湖南省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3、共有产权提取的规定:

①加装电梯的住房如属于非夫妻关系的共有产权,按产权份额提取;

②加装电梯的住房如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产权,提取申请人配偶方有产权份额或未明确产权份额的,配偶方可以提取,且提取无份额限制。

4、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5、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6、限制提取的情况:加装电梯的住房为单独所有的,仅限产权所有人办理提取;账户处于冻结(因异地贷款冻结的除外)状态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

十四、睡眠账户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提取完后注销该职工账户。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四)相关事项

1、本项提取指存在于中心“睡眠账户集中管理户”中的睡眠账户。

2、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

3、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4、限制提取的情形: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职工账户身份信息有误或不全的,由职工到所辖管理部补录身份信息后方能办理。

5、此项业务须使用手机微信公众号(岳阳住房公积金)办理。

附则和说明:

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几类情况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的或纳入管理中心骗提骗贷名单管理的;

2、已经在本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冻结,在贷款尚未还清前,不得申请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外的其他提取,但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允许办理可提可贷业务,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保留1万元余额;

3、提取申请人家庭(夫妻、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两套住房,又再次购房的;

4、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5、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

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含公寓)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的;

7、购买别墅或购买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的;

8、住房装修(含室内装饰)、维修(含小修、中修)的;偿还住房装修、现房抵押等消费类贷款的;

9、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置)换等非交易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10、工作调离本市的(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流程办理转移);

11、房屋产权共有人除配偶、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关系之外的。

二、所有购房类型提取,如购房合同和票据的价格不一致时,管理部应就此进行调查和核实,提取额度采取就低原则。

三、房屋翻建、大修提取由各管理部进行受理、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写明房屋具体坐落位置、受损情况、调查时间、调查人,调查人需两人以上并同时签字)、房屋受损情况的照片(照片需体现房屋坐落位置、受损部位)。其中大修提取还须管理部签署意见后经归集提取部审核,并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四、建造住房提取的资料提交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建房位置是否与审批位置一致、地面主体工程是否已经开始动工,调查须两人以上并进行拍照取证。

五、委托代办提取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授权委托书》经过公证的,不限定受托对象,不限制所委托办理的提取业务类型;

2、《授权委托书》没有经过公证的,受托对象只能是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血亲,所委托办理的提取业务类型仅限离退休提取、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出境定居提取。

3、委托代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账至委托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卡。

六、各项资料、证明的出具部门: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婚或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声明由本人现场填写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申明书;家庭关系证明由公安部门或计生部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由出生医院出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部门出具;已付购房款发票、缴纳过户税费的发票由税务部门出具;购新房首付款收据由所购住房的开发商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由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第三方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火化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死亡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通知书由公安部门出具;继承人关系证明由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由公证部门出具。

七、职工有多个账户的,必须先办理并户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八、提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已有的唯一住房存在多个房号的且不是以该套住房提取的,该套住房按单套住房计算。

九、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缴满10年住房公积金后,除基本资料外,凭岳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函办理提取并销户,夫妻双方在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在部队办理的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公积金贷款一致),缴存职工转业到地方单位后,该笔贷款性质不变,仍然视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偿还组合贷款本息提取的按各自实施细则办理,提前结清或偿还末笔贷款提取时,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

十一、所购住房或增设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已办理商业贷款的,则无须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基本资料以外,须提供商业银行的《借款合同》并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获得个人信用报告。

十二、违反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责令限期退款,并暂停提取申请人三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资格(冻结账户);违反岳阳市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规定,以欺骗手段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退款,并暂停提取申请人五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资格(冻结账户)。存在以上失信行为的,管理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失信记录跟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迁出;同时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报送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