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残联字〔2018〕24号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湖南省城市主要道路缘石坡道
无障碍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残联、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满足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出行的需求,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2019年底,开展湖南省城市主要道路缘石坡道无障碍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实施本行动,使城市主要道路的缘石坡道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出行。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任务
对城市主要道路缘石坡道进行标准化建设或改造。
(二)主要范围
2012年8月1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施行以来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城市主要道路,优先推进与残疾群众日常出行密切相关的主要道路。
(三)标准依据
本行动以《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为标准。根据该规范,缘石坡道是指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为了避免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行人进入人行道的一种坡道。《规范》对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的高差、坡道的宽度和坡度进行了明确规定,是新建、改建或扩建道路在设计、施工、验收环节应当遵循的标准。
三、主要措施
(一)实地调查。各地残联、住建部门要组织人员或采取向专业机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对辖区内主要道路的缘石坡道进行实地调查,对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进行拍照、记录和统计,汇总形成清单。
(二)充分协调。残联、住建部门要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城市管理、街道、社区、建设单位等部门或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的协调。
(三)组织实施。残联、住建部门要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监督、督促、协调工作:
1.对正在新建或改扩建的,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的要求,监督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按标准建设缘石坡道。
2.对已经完成提质改造或其他建设,但缘石坡道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残联、住建部门要督促原建设单位负责改造;因特殊原因导致原建设单位负责改造有难度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应当负责改造。
3.对毁损无障碍缘石坡道的,残联、住建部门要协调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责令违法者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采取措施恢复原状,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依法处以罚款。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地残联要主动加强与住建部门的联系,会同住建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因地制宜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安排行动时间表,丰富工作措施,确保行动效果。
(二)加大协调力度。要站在满足残疾人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高度,统筹协调有关部门重视缘石坡道的标准化建设。
(三)重视宣传作用。各地要将本次行动作为宣传无障碍理念的重要契机,特别是在验收环节,邀请残疾群众、志愿者等体验行动成果,通过媒体大力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重视无障碍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反馈情况。各市(州)残联要每半年汇总一次行动情况,并反馈给省残联,同时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