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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

时间:2015-12-30 来源:市残联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我国有三千多万听力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手语和盲文是他们使用的特殊语言文字,是国家语言文字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手语和盲文,关乎残疾人语言文字权益的实现,关乎残疾人文化素质的提高和融合发展,关乎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的进程,必须加快规范与推广。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进行了一系列手语和盲文的规范化工作,成绩显著。但是,目前我国各地听力残疾人使用的手语仍存在较大差异,尚没有形成一种通用的手语;现行盲文使用的不规范给视力残疾人学习、生活带来不便;上述问题影响着听力残疾人、视力残疾人学习的质量,制约了手语和盲文的信息化进程。我国手语和盲文学科起步晚,从事手语和盲文研究、规范和推广的专业人员严重匮乏,研究基础薄弱,研究水平和推广服务水平亟待提高;手语和盲文的社会服务十分缺乏。手语和盲文的现状与广大听力、视力残疾人的迫切需求不相适应,与我国语言文字事业、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水平及要求不相适应。

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是一项长期持久的系统工程。为加快这一进程,有序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保障听力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的语言文字权利,在全社会构建和谐、无障碍的沟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要求,以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为中心,加快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研制。统筹规划手语和盲文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以学校和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全面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为听力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提供更加公平、平等和便利的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保障他们的语言文字权利和融合发展。

二、任务目标

到2017年,颁布国家通用手语方案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基本形成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机制。

到2020年,颁布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相关规范标准;分级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培训;在特殊教育学校(院)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推行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初步实现手语和盲文的信息化;手语和盲文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建立健全与手语和盲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推进手语盲文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1.2015年完成“国家通用手语标准”和“国家通用盲文标准”重大课题,形成《国家通用手语方案》(试行)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试行)。2015-2017年,选择部分特殊教育学校(院)和在社会一定范围对试行方案进行试点。2017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修改完善试行方案,形成正式的《国家通用手语方案》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并启动国家标准的申报工作。

2.研制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水平等级标准和测试大纲,建立测试题库,逐步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等级测试;开展专业类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研究。完善通用盲文分词连写规则。

3.完成国家通用手语词汇语料库和句法数据库的一期建设;建立国家通用盲文规范词库;建成公益性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网络学习平台;加强国家盲文资源与服务网络平台建设;设计、改进汉盲翻译、盲文编辑、电子盲文朗读等软件。大力扶持科研单位和企业运用新媒体手段、现代信息技术研制具有高科技含量、性能优越、使用方便、价格适中的手语可视媒体、学习软件、翻译软件,以及盲文书写、阅读新器具、新产品。规定与手语和盲文相关的软件及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二)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1.招收听力残疾、视力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校(院)在教育教学中应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各种国家考试逐步统一使用国家通用盲文为视力残疾人提供试卷。逐步将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分别列入聋教育教师和盲教育教师任职考试。服务视力残疾需要,加强视力残疾人员汉语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2.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地市级以上电视台的电视手语新闻全面使用国家通用手语;依托中国教育电视台开办国家通用手语教学栏目,鼓励国家和有条件的省级电视台试办使用通用手语的电视手语栏目;结合实际举办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知识技能竞赛。

3.国家重大活动有听力、视力残疾人员参加时,应安排国家通用手语翻译,向与会视力残疾人员提供国家通用盲文相关材料;在现场直播或录播中配播国家通用手语。司法、医疗、交通、银行、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部门提供国家通用手语服务。有关公共场所和设施标志使用国家通用盲文。

4.依托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机构,举办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骨干培训班。到2020年培训1600名通用手语骨干和300名通用盲文骨干。各级残联及其盲人协会和聋人协会、特殊教育学校(院)要结合实际,逐级开展培训。加大对听力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将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培训计入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5.研制国家通用盲文出版行业标准,加强盲文书籍、电子盲文制品的出版工作。在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室、做好盲人阅读服务工作的同时,推广国家通用盲文。

(三)积极开展手语盲文科学研究,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1.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全国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语言文字和全国教育科学等国家级研究规划项目和重大研究项目中,增加手语和盲文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在全国建立若干听力残疾人语言生活监测点,每年定期收集手语新语汇,充实丰富国家通用手语,形成动态规范机制;定期发布全国手语和盲文使用情况报告;继续开展手语和盲文使用情况专项调查。加强手语主持研究与推广,开展手语和盲文规范化研究的国际与地区交流合作。

2.加强高等院校现有手语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到2020年,在有条件院校的相关学科开展手语和盲文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培养,鼓励跨学校、跨学科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手语和盲文高层次专业人才。

3.将手语和盲文方向专业人才培养以及手语、盲文相关专业的学科建设纳入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予以专门支持。教育部在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引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高校对手语和盲文等相关专业予以积极支持。

4.造就专业化的手语和盲文翻译队伍。实施全国统一的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等级考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手语和盲文翻译专业服务机构。加快建立手语翻译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四)加强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的法律保障。

1.明确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的法律地位。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解释或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增加有关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的条款。

2.以立法保障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的使用。通过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如《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和制定《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时,将使用国家通用手语或国家通用盲文作为特殊教育学校聋教育教师和盲教育教师的基本要求。

四、保障条件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中国残联牵头,教育部、国家语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有关部门参与的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残联要切实履行统筹职能,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各级聋人协会和盲人协会以及社会组织的支持,分工协作,确保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有序开展。

2.将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加大对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应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教材、图书等文化产品和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情况的监督检查。

3.完善议事制度,充分发挥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及其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手语和盲文标准化机构建设和标准规范建设。

4.成立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考试委员会,领导和组织全国统一的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等级考试。

(二)加大经费扶持力度。

1.建立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手语、盲文规范化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内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本行动计划所规定任务的顺利完成。支持多渠道筹措经费,鼓励企业、团体和个人捐赠。

2.对研发生产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应用新器具、新产品的企业参照残疾人辅助器具生产企业在财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予以相应优惠。对购买国家通用手语学习用品或国家通用盲文用品用具的贫困残疾人予以补贴。逐步建立和实施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翻译服务补贴制度。

(三)加强手语和盲文研究和推广基地建设。

加强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的建设,在人员编制、办公条件、人才培养、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和保障。充分发挥中国盲文出版社、中国视障文化资讯服务中心、中国聋人协会手语研究推广委员会、中国盲文手语推广服务中心等机构的作用,促进相关研究和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