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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扶助残疾人就业的重要保障

时间:2009-05-15 来源:市残联

费金政策宣传专栏征收残保金服务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扶助残疾人就业的重要保障

――岳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巢向阳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答记者问

记者:再过三天就要迎来第十九个法定全国助残日了,谨向全市34万残疾人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表示衷心的祝福!

巢向阳:非常感谢!

问: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九条,《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第七条、第十条。

问: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目的和意义在哪里?

答:“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征收残保金的目的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行这一制度的重要手段,通过残保金征收一方面促使用人单位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另一方面为残疾人技能培训和就业扶持创造经济基础。征收残保金对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答: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问:什么叫残疾人?残疾人包括哪几种?

答: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共6类。

问:残疾人就业有哪几种方式?

答:残疾人就业包括福利企业集中就业、分散按比例就业和自主择业(或创业)三种形式。

问:残联举办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性质是什么?

答:残联举办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是政府劳动就业保障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纯公益类行政事业支持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

问:《残疾人就业条例》是何时通过实施的?

答:《残疾人就业条例》于2007年2月14日经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问:用人单位指的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指的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问:如何确认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了残疾人就业?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其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如果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人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同时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

问: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哪些服务?

答:1、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

2、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3、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4、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5、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问: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财政代扣、地税代征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答:从2006年起,我市全面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代扣和税务代征。

问: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什么?

答: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用人单位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安排为单位正式职工或与残疾人依法签定了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为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五金)。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后,可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问:在职职工总数是指什么?

答:在职职工总数是指年末在用人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可按该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其他单位可参照人事、统计、财政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拉定。

问: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怎样计算?

答:用人单位安排1名盲人或者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2人计算,安排其他类别等级1名残疾人就业的,按1人计算。

问:地税部门负责哪些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

答:地税部门按照划分的税收征管范围,负责本税收征管区域内属用人单位和与财政没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入库工作。

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程序是什么?

答:1、用人单位于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携带《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本单位上年度劳动情况表中的120表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残疾人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社保缴费凭证,到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年审手续。

2、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接到用人单位年审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年审决定,并于6月底前将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及金额提供给财政、地税部门。地税部门代征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10月31日,财政部门代扣时间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问:缓交或减免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程序是什么?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则上不予减免。地税代征用人单位确因特殊困难需要缓缴或者减免的,应递交经地税部门核定的当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向主管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问: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是怎样的?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由各级财政代扣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地税部门代征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省与市(县)共享,共享比例为1:9,由地税部门直接解缴各级金库。其中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和南湖风景区直接缴入市级金库,年底由市残联根据收入来源和使用规定提出分配方案,经审核后由市财政与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统一结算。

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开支范围有哪些?

答:1、补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费;

2、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3、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4、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的经费开支;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结余的地区,可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

6、支付按规定安排的征收经费。

7、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解困和劳动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按上述规定用途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问:对用人单位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的违规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1、用人单位年审时迟报、虚报、瞒报、拒报有关统计资料的,依照统计法予以处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年审的,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

2、截至每年10月31日,由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从11月1日起对欠缴部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3、用人单位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征收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请允许我代表侯定旺理事长和全市残疾人工作者及34万残疾人,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各级领导、各级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朋友表示由衷的感谢,好人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