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一)本岗位责任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84619584)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规定查验用人单位年审资料。对年审资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及时受理,并进行受理登记;对年审资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资料,告知理由;对年审资料不符合受理标准需要补充材料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
(三)办理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本岗位责任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用人单位的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必要时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核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中心分管副主任审定。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B、复核
(一)本岗位责任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84619575)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用人单位对审核认定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审核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请求。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复核请求进行复核。
(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本岗位责任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受理电话:0731-84619572)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审查意见,根据年审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本岗位责任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最终认定结论,填写《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确定是否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应缴纳的数目。
2、年审工作完成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