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9日,WTO就阿根廷诉欧盟对阿根廷生物柴油的反倾销措施案(DS473)发布专家组报告。该案的争议涉及欧盟的两项措施,其一是阿根廷就欧盟理事会条例No.1225/2009(2009年11月30日发布)第2(5)条第二段“本身”提出的主张,涉及对自非欧盟成员国的倾销进口的保护问题;其二是阿根廷对欧盟针对自阿根廷进口生物柴油实施反倾销措施的相关做法提出的异议。对此,WTO专家组作出如下认定:
关于专家组的职权范围问题,专家组认为阿根廷提出的三项主张属于其职权范围之内。关于阿根廷就欧盟条例“本身”提出的主张,阿根廷认为欧盟理事会条例No.1225/2009(2009年11月30日发布)第2(5)条第二段“本身”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第2.2.1.1条和第2.2条,以及GATT 1994第6.1(b)(ii)条,专家组驳回了阿根廷的该项主张。
关于阿根廷提出的对自阿根廷进口生物柴油实施反倾销措施的相关主张,专家组支持了阿根廷关于欧盟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第9.3条和GATT 1994第6.2条的主张,驳回了阿根廷关于欧盟调查机关在计算正常价值时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第2.2条和第2.2.2(iii)条的主张,支持了阿根廷关于欧盟在作出损害认定时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第3.1条和第3.4条的主张。
2013年12月19日,阿根廷就欧盟对自阿根廷进口的生物柴油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该案争议涉及《反倾销措施协定》和GATT 1994的部分条款,澳大利亚、中国、马来西亚、挪威等WTO成员作为第三方参加该案专家组程序。
美国ITC正式对纳米孔启动337调查
2016年3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部分纳米孔及含有纳米孔技术的产品(certain nanopore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涉案产品是纳米孔和含有纳米孔技术的DNA测序仪。2016年2月23日,Illumina Inc公司、华盛顿大学和阿拉巴马大学研究基金会向美国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以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部分纳米孔及含有纳米孔技术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申请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美国ITC最终确定将下列企业作为本案的指定应诉方:英国牛津纳米孔技术公司(Oxford Nanopore Technologies Ltd., United Kingdom)。
巴基斯坦对孟加拉国过氧化氢作出反倾销终裁
2016年3月14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过氧化氢作出反倾销终裁:对孟加拉国涉案产品征收10.17%~12.14%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47.0000。2015年4月,巴基斯坦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过氧化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澳大利亚对意大利和罗马尼亚镀铬钢条作出反倾销初裁
2016年3月24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意大利和罗马尼亚的镀铬钢条作出反倾销初裁,其中意大利涉案产品不存在倾销,罗马尼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2.4%~78.2%。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5.90.00、7215.50.90、7222.30.00、7228.30.10、7228.60.10、7228.60.90。2015年11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意大利和罗马尼亚的镀铬钢条进行反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