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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行业资讯(2023年5月)

来源:岳阳市贸促会办公室 |浏览: |发布时间:2023-06-13 04:59

新法速递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2022年4月21日予以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2、《电子烟管理办法》2022年3月11日予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3、《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4、《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次委爰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3月27日予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5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9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2月17日公布,自 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6 《烈士公祭办法》已于2023年3月3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9号修订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7、《征兵工作条例》已于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59号第二次修订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8、《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2023年1月17日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于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政策动态

1  2023年5月16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

2、2023年5月15日,商务部等部门印发《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2023年工作要点》。

3、2023年5月11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4、2023年5月9日,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17号关于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5、2023年5月15日,商务部发布《商务部信访工作指南》。


                   权威解读                  

1、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负责人解读《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

日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重点对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提出规范要求。

问题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塑料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塑料制品如果在使 用环节处置不当,将会造成“白色污染”,给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对全球可持续发展形成巨大挑战。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2020年 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确定了分行业、分阶段、分地区禁止、 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工作目标。同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增加了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专门条款。2021年9月,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从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大力开展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等方面,细化明确了具体任务。2022年11月,中国政府同国际竹藤组织共同发起“以竹代塑”倡议,推动减少塑料污染,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商务领域在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既可通过反馈消费端市场需求影响上游厂家的产品设计理念,又实 际承担着规范部分塑料制品使用、报告行为的社会责任。

近年来,商务部认真落实《固废法》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建立了一次祖苏制品报告,不断加强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 饮、住宿、展览等重点行业管理,持续完善《固废法》配套制度。

商务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印发《管理办法》,是推动形成绿色低碳 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举措,是减少传统塑料使用,协同推 进降碳、减污、扩绿的具体行动,对于增强塑料制品绿色替代供给、培育绿色消费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二:《管理办法》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管理办法》共五章30条,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涵盖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整体要求、部门分工、协会职责等;第二章,商务领域经营者规范,主要包括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 住宿、展览等商务领域经营者有关义务,明确报告主体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要求、规范、时限等内容;第三章,监督管理,对执行国家禁止、限制使用塑料制品要求及使用、回收报告活动实施日常

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针对违反禁止、限制使用塑料制品及使用、回收报告规定的行为,明确相应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包括实施细则、解释权限、实施时间等。

问题三:《管理办法》对商务领域经营者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行为具体都有哪些规范性要求?

答:《管理办法》明确,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五类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

《管理办法》要求,商品零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并通过设置替代产品售卖装置,提供购物筐、购物车租赁等方式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电子商务平台,应制定鼓励平台内经营者减少快递包装和外卖环节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平台规则。餐饮经营者,提供打包或外卖服务时,应合理选用替代产品或合规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住宿经营者,按国家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使用有关规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展舄经营者,应通过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告夏 参展单位等国家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使用相关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应在经营场所或网站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或设置国家禁限使用规定的标语或链接标识。同时,鼓励引导消费者使用替代产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问题四:《管理办法》如何规范商务领域经营者一次性塑料制品 使用、回收的报告行为?

答:《管理办法》落实《固废法》有关要求,规定商品零售场所 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每半年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购物袋、快递塑料包装、一次性塑料餐具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管理办法》对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行为和报告行为的规范要求有所区别。比如,使用行为规范的是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五类主体;报告行为规范的是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等三类主体。再如,使用行为规范的是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行为规范的则是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不区分是否可降解。

《管理办法》提出,各报告主体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时,口径必须前后保持一致。同时,《管理办法》鼓励各报告主体积极主动报告替代产品使用、回收情况。

(文章来源: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商务部等部门印发《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2023年工作要点》

近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2023年工作要点》。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从六个方面实施25项具体措施,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一是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实施家政服务员技能升级行动,整合线上成斋训资源;开展巾帼家政服务培训和工会家&就业建能培训项目试点、工会家政专业阳光暖心项目试点等;引导院校加强家政专业建设,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教师团队、实践项目。

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定家政服务业自律公约,引导家政企业开展优质服务承诺,主动公开服务标准、价格等信息;升级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强化信用信息共用;实施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推动出台一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三是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深入实施家政兴农行动;持续开展家政劳务对接,加大家政劳务品牌建设和宣传推介力度;积极培育员工制家政企业;开展家政服务对接招聘活动。

四是积极推动家政进社区。加强家政进社区经验交流;积极发展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统筹考虑社区婴幼儿照护设施与家政服务网点有机融合,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发挥妇联组织作用推进家政进社区,推动社区家政服务和妇女工作联动发展。

五是提升从业人员保障水平。保障灵活就业家政服务员权益;鼓励保险机构研发家政相关商业保险产品;提高家政服务员就业质量,引导家政企业规范用工。

六是落实助企纾困政策。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政策,指导各地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保补贴,以及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增值税加计抵减、“六税两费”减免等政策。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抓好政策落实,积极推动 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振家政服务消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服务需要。

(文章来源:商务部服贸司)


典型案例

正确解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维护国际贸易合同稳定。

——西班牙EXPORTEXTIL COUNTERTRADE有限公司与南通麦奈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EC公司与麦奈特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EC公司向 麦奈特公司购买漂白纱布,出口至EC公司在阿尔及利亚的客户。货物到达阿尔及利亚后,EC公司申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发现涉案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主要是经纬线密度15支线/cm、略小于合同约定的17支线/cm,EC公司的终端客户向其提出了质量异议,并要求赔偿损失。EC公司起诉主张麦奈特公司构成根本违约,请求解除涉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麦奈特公司返还货款并赔偿预期利润损 失。

【裁判结果】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分别位于中国和西班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本案应适用该公约。根据该公约规定,麦奈特公司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构成违约,但是涉案货物的主要质量问题不属于重大质量缺陷,最终用户也没有提出产品无法使用要求退货,因此麦奈特公司不构成根本违约,涉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应当被解除。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涉案货物的可利用价值等因素,判决麦奈特公司赔偿EC公司损失。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国际贸易市场风险较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多,合同履行争议较为常见,是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之一。若给守约方过多解除合同的权利,容易导致社会资源浪费。为了鼓励国际货物贸易,维护交易稳定和安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根本违约”须违约行为导致严重损害后果,限制当事人因为货物细微瑕疵要求解除合同。本案中,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判例法摘要汇编》以及其他国家相关裁判,认定货物虽然存在瑕疵,但只要买方经过合理努力就能使用货物或转售货物,不构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根本违约”。这符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稳定国际贸易的立法意图和商业逻辑。

【一审案号】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6民初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