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
您系岳阳某小区业主,您反映2024年1月23日发现家中自来水表冻坏,并联系自来水公司进行更换,更换水表之前家里自来水正常使用,当天更换完后一直到2024年1月30日仍处于无水状态,持续时间8天,家中正常生活用水造成困扰,期间多次联系我集团客服,客服反馈冰冻天气无水情况较多,处理时间会有所推迟,现要求对无水状况进行跟进和处理,另外要求对无水8天造成的生活困扰进行赔偿。我集团于2024年2月1日受理,并发出依法分类程序受理告知书。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根据《岳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六条:“水表表井及表后设施(指水流方向)属于城市供水企业,表前设施属于用户或房屋产权人所有,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供水设施归用水单位所有”。表前设施即从水表处至用户家中的管道。根据现场勘察,您家中无水的情况是因水龙头滤网堵塞导致,属于《规定》中所述表前设施。因此,该管道、水龙头等设施产权归用户所有,维修均由用户本人负责。
经核实,该水表于2024年1月23日进行更换,1月30日和1月31日,城西供水分公司和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分别多次上门查看无水情况。因您正在上班,家中无人,后与您进行沟通协商,决定2月1日早上7点再次上门查勘无水情况。经现场勘察,无水原因确定为水龙头滤网堵塞,我集团工作人员对堵塞水龙头进行了清洗、恢复供水,您也放弃提出赔偿的诉求。
如不服本答复,建议您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年内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岳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