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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打造规范意识,创新“四办”机制 强力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

编稿时间: 2017-08-30 来源: 平江县信访局 

平江县是人口大县、兵源大县,又是老区县、将军县,信访问题相对较为突出,矛盾复杂。为加强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我县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创新思路,建立了信访事项统一交办、牵头领办、跟踪督办、问责查办的“四办机制”,全方位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行为,有效确保了群众信访事项及时就地办结,大大减少了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接访之时便是交办之时,主动回应群众信访诉求。“统一交办”就是指群众到县上访的信访事项,包括领导接访件、县委办政府办接访件、信访局接访件,统一归口信访局,按照《信访条例》进行交办。一是接访一人交办一件,系统交办率100%。对群众来访,当面告知其信访事项办理的责任单位,当即登记录入湖南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即时交办。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和两办的接访件,按照批示要求,在2个工作日以内登陆系统转办。为确保群众信访事项100%交办,县信访局明确3人专门负责,在联合接访大厅公示姓名电话,方便群众查询。今年已统一交办群众来访件1016件,领导批示件464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重访一人函询一件,重复件过问率100%。对群众重复来访,每登记1次,信访联席办致函1件给责任单位,过问案件办理情况,限期进行双向答复,一方面送达处理意见书给信访人,另一方面呈送办理情况报告给联席办。今年,发送专案函告81件,办结重访案件66件,剩余15件因情况复杂延期办理。三是积案排查一件包案一件,老访户结对率100%。每季度开展一次积案排查行动,主要分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对先期交办、已化解的积案销号,完善案卷资料、网上标识和录入工作;二是对尚未化解的积案再次以县委书记、县长专函的方式催办包案领导;三是对新出现的积案挂号,每挂号一件,明确县级领导包案一件。2月份,全县对2016年以前重复信访3次以上、尚未息访的信访问题进行了第一轮大排查,列出积案清单68件;县委书记、县长签署包案文件,在2月28日全县信访工作大会上集中交办。5月份开展第二轮排查,结案销号46件,剩余21件在“积案清零行动”中再次包案交办,截止目前,已经化解15件。

二、自主认领与专案授权相结合,牵头领办疑难复杂问题。对信访诉求涉及多个责任单位、单位之间责任不明、信访人多头投诉的信访事项,实行主体单位牵头领办制。一是责任单位认领明确牵头单位。通过各类信访工作会议,将疑难积案进行集中研究,由责任单位自主认领信访事项。今年先后2次召开信访工作调度会,集中研究疑难案件23个,分别明确了牵头领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民政局、教育体育局、残联主动认领了涉军群体、民办教师、盲残人员信访问题。二是联席会议专案划定牵头单位。对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专案召开信访联席会议,根据具体案情会商研究牵头领办单位。今年召开信访联席会议21次,化解了罗国英等人信访问题。8月17日,副县长魏移宗召集联席会议,信访局、科工局、国资局、城关镇共同研究城关镇辖区内的改制村办企业信访问题,划定城关镇为牵头领办单位,授权召集会议、组织调查、收集情况、出具化解稳控方案并答复信访人,其他单位无条件服从城关镇调度,使一个20年前改制企业的疑难信访问题理顺了思路,找准了方向。

三、三步督办常态化,超期清单限期结。信访事项“跟踪督办”实行三级负责制。一是信访局动态跟踪。采取谁交办谁跟踪的方式,对交办2个月以内的案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受理、尽快办结,完善答复送达等程序。工作人员充分利用微信群通报案件办理情况,一对一督办指导信访事项办理。二是联席办定期督办。超过2个月未办结的案件,移交联席办督查室,督查室制定超期未办清单,每月底印发通报,将未办清单再次交办责任单位,限半个月以内办结。超期半个月仍不能办结的,要求说明情况,获批后方可申请延期。三是联合督查组每季度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信访联席办组成的联合督查组,根据联席办督查室提供的问题清单,每季度督查一次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今年3月和6月,联合督查组开展了2轮督查,通过走访信访人、查阅案卷资料等方式,查出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有效推动了信访问题的化解处理。

四、失责一起查处一起,用倒逼机制规范办案行为。“问责查办”是工作倒逼机制,目的是要通过严肃工作纪律、工作程序来规范干部的行政行为,使信访事项办理的任何一个环节符合要求,无懈可击。一是倒查程序,不规范的发回重办。每一件信访事项办结后,从受理到办理和录入归档,交办人都要进行审核,查阅《受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是否有送达回执,核实调查过程是否真实、处理意见是否符合政策法律、实事求是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案件,坚决发回重办。今年发回重办案件7件,其中两次发回重办的案件1件。二是倒查责任,每月通报工作情况。联席办每月印发《信访工作情况通报》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月考核计分表》,对各单位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排队计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存在漏洞瑕疵的,给予通报批评,提出改进意见。针对该县瓮江镇曾根祥多次信访,联席办通过倒查责任,发现乡镇在该信访问题处理上,没有上户调查、回避主要矛盾,仅仅只做了些文字工作。对此,联席办印发了一期专案通报,深入剖析了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三是严肃问责,责任追究绝不手软。“问责查办”明确了约谈以上的处分情形和处分方式,对重复信访3次以上、经查责任单位未与信访人见面沟通的,就要启动约谈程序;对特护期发生进京上访的、发生进京非访以及其他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等,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该县大洲乡上洲村村民因村级财务问题赴省上访,该村级财务问题事前已经县纪委立案调查得出结论,因乡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导致群众产生了误解。针对该案,信访局启用三项建议权,向县纪委提出了问责建议,由县纪委立案查处,对大洲乡信访工作分管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

平江县通过“四办机制”,大大规范了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行为,改变了以往重化解、轻程序,重自主办案、轻联合攻坚,重接访、轻督查的现状,避免了群众多头上访、多处投诉,推进了信访问题及时就地化解,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到七月底止,办结信访事项1469件,其中历史性遗留问题46件,1-6月,该县进京非访2批2人次,同比减少了33%,形成了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