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来源:市卫健委   2024-08-23 10:53   浏览量:1   | | | |

  一、文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2、《湖南省2024年普惠托育护蕾行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人口家庭发〔2024〕1号)

  二、认定范围

  本办法所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主要包括本行政区域内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包括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照护服务,并经属地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教育部门认定的公办幼儿园托育部,直接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机构。

  三、主要内容

  1.认定主体

  县市(区)卫健部门是属地普惠托育机构的认定主体,会同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本行政辖区内普惠性托育机构的申报认定工作

  2.认定标准

  (一)证照有效。

  (二)依法备案。

  (三)安全守法。

  (四)达到质量标准。

  (五)价格实惠。

  (六)规范收费管理。

  3.认定程序

  1.申报。

  2.审核。

  3.公示。

  4.签署承诺书。

  5.报备。

  6.市级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