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3〕53号
关于2013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2013年,省委、省政府继续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和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以下简称实事项目校、项目园)。为做好项目校(园)的实施工作,现就2013年度项目校(园)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计划
实事项目校500所,备案项目校500所;实事项目园200所。我厅根据各地项目建设年度规划(预报数)、在校生规模、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制定并下达市州项目校(园)指导性计划(见附件1)。
二、申报办法
1、实事项目校和备案项目校:各市州根据指导性计划和区域内合格学校建设的年度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愿申请,经市州审核同意后上报我厅。
2、实事项目园:根据我厅下达指导性计划数,由市州组织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愿申报。
三、申报条件
1、实事(备案)项目校申报条件:
(1)项目校应在当地学校布局规划之内,农村学校优先列入项目校建设;
(2)项目校按省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和要求建设;
(3)实事项目校必须在2013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备案项目校根据建设情况,建设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迟要在2014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2、实事项目园申报条件:
(1)县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幼儿园师资,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
(2)符合县级新建、改扩建农村幼儿园布局规划。
(3)项目园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不包括县所在镇的中心幼儿园)或者村幼儿园,园舍、师资、财务和管理独立。
(5)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应达到《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村级幼儿园建设应达到《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建设基本条件》要求。
(6)项目建设任务在2013年内能够完成。
四、申报材料
1、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报告,应包括实事项目校(园)数量、建设资金筹措、项目建设主要措施等内容;
2、项目申报表(附后)。
五、申报程序
1、实事项目校(园)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
2、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
3、实事项目校(园)根据所下达指导性计划、项目学校(园)条件及申报材料确定,并报省实事办;备案项目校根据指导性计划、县市区年度建设规划、项目学校条件及申报材料确定,并纳入省级备案管理。
六、项目认定及建设
1、省教育厅将依据申报材料确定项目校(园),并发文确认,报省实事办备案。
2、省给予每所实事(备案)项目校、实事项目园奖补经费,并统一拨付到县。
七、其它
1、国家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校建设原则上须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原则上安排到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纳入合格学校建设统筹管理。
2、201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实行网络管理(实事项目校、备案项目校、实事项目园分类填报),网络填报时间为2013年3月,工程进展情况填报从4月开始,每月填报一次(遇“五一”、“十一”、“元旦”等重大节日,须提前一周填报),具体要求与2012年一致。
3、申报材料以市州为单位。于2013年2月22日前寄送我厅实事办(联系人:徐增晖,电话或传真:0731-82287359)。
4、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建设项目校(园)。
附件:1、2013年项目校(园)指导性计划表
2、2013年项目校(园)申报名单
3、2013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条件建设项目汇总表
4、2013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条件建设项目规划表
5、2013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管理建设项目汇总表
6、2013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管理建设项目规划表
7、2013年湖南省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实事项目园汇总表
8、2013年湖南省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实事项目园建设规划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