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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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自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实施以来,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推动落实,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个别地方未按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对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实行有效监管,个别中等职业学校存在超范围发放国家助学金、以国家助学金抵扣学费、不及时退还免学费学生的学费等违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切实维护学生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准确界定资助对象,杜绝“超范围资助”现象。各地各校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对象审核上,要进一步提高要求,严格按政策办事,杜绝“超范围资助”现象。以下三类学生一律不得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免学费政策:1、以成人教育大专班、本科班名义招收的中职学生;2、虽注册为全日制学籍但未能按全日制要求学习的中职学生;3、个别高等学校违规招收且注册中职学籍的“预科生”。

  二、规范发放方式,坚决执行“三条禁令”。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教[2009]1号)的要求,采取由财政部门集中支付方式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并严格执行“三条禁令”:禁止将中职国家助学金直接拨付到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账户;禁止任何中等职业学校将中职国家助学金抵扣学生学费或打入学生饭卡,禁止任何中等职业学校以现金形式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凡未落实的,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停止拨付该地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直至整改到位。

  三、切实加强对涉农专业的管理,做好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免学费政策,对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检查发现个别中职学校为套取免学费资金,在师资、教材、实习实训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开办涉农专业;有的虽注册涉农专业,但并未按涉农专业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农专业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此类现象,要及时取消这部分学生的资助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对异常学生信息的监测和审核工作。各地中职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部门要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对高龄段(一年级在18周岁以上)、低龄段(一年级在14周岁以下)、在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双重申报资助等异常信息,要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做好调查和核实工作。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信息,要及时从资助名单中删除。今后,凡因未及时删除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信息,造成上级多拨财政资金的,一律按套取国家资金行为论处,并追究学校负责人和信息管理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资助资金发放后的跟踪和监管工作。一是要及时跟踪学生资助银行卡的发放情况,防止个别学校以抵扣学费名义扣留学生银行卡。二是要加强对中职免学费退费工作的跟踪监督,及时督促各中职学校按照评选确认的免学费名册做好免学费对象的退学费工作,确保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对确认已经交纳学费并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各地财政部门可以按实际免学费标准将免学费资金通过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打入学生的资助银行卡。

  六、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实行校长负责制,各中职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报送的有关资助数据,必须经校长签字。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与所属中职学校签订责任状,明确其责任,凡以前没有签订责任状或学校法人代表发生变更的,2011年春季学期全部要重新签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承担起学生资助监管的责任,将监督管理工作常规化、日常化,不能以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代替日常工作监督。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资助资金流失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省教育厅_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