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超过义务教育年龄、且已受满九年义务教育者(因病因事准予休学的除外),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可以退学。
2、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免于入学、暂缓入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可以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