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读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
⑴、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⑵、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⑶、父母双方在地质勘探、边防部队或从事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⑷、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的学生;或父母一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确需随其不属本人户口所在地一方父母居住的学生;
⑸、父母双方均无法履行或父母离异后扶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和丧失监护能力,需由其亲属扶养监护的学生;
⑹、跨县域流动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的。
2、在保证划定区域内适龄常住户口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凡学额未满的小学、初中,允许招收非学区户口儿童、少年入学、借读。
3、学生的《义务教育登记卡》由户籍所在地教办负责建卡,并由就读学校登记和管理,学生转学(借读)需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