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生对象:
1、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
2、入学儿童须身体健康,智力发育正常。
3、适龄的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除依法批准免于或暂缓入学者外),按《残疾人教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生办法:
1、根据就近划片入学原则,每年七、八月份,由各小学招收划定区域内的常住户口的全部适龄儿童入学。
2、新生报名一般在当年8月,报名时须交验常住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区域内的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3、招生范围由各镇(街道)教办、学校在招生前公布于校门口。
4、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须在异地借读的,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自行联系借读学校,待借读学校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