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和《湖南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我局于4月17日组织开展了市级汨罗江(汨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评估验收工作,汨罗江(汨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经过两年创建,取得良好成效,达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收益”效果,专家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市级验收。现拟设立汨罗江(汨罗)文化生态保护区为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4月25日前书面向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非遗科提出。
联系电话: 0730-8239946
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