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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职工医保断缴几个月会有影响
来信人: 啦啦
来信时间: 2024-03-04 23:34:15
内容:

  您好,请问职工医疗保险,停保后,断缴几个月后会有影响,是否会影响缴费年限和使用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4-03-15 11:45:41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关于《医保咨询》的留言已收悉。我局已于前期安排工作人员与您对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用人单位和职工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职工停止享受各项医保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欠缴费用在3个月内(含)补足基本医保费本金和滞纳金后,职工从缴费到账之日起恢复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可追溯。用人单位和职工欠缴费用超过3个月,按暂停参保处理。用人单位和职工补足欠缴费用期间基本医保费本金和滞纳金后,可恢复参保,从缴费30日后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不再追补。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的, 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职工停止享受各项医保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欠缴费用在3个月内(含)补足基本医保费本金和滞纳金后,职工从缴费到账之日起恢复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可追溯。用人单位和职工欠缴费用超过3个月,按暂停参保处理。用人单位和职工补足欠缴费用期间基本医保费本金 和滞纳金后,可恢复参保,从缴费30日后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不再追补。

  第十五条  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各项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费用在3个月内(含)按规定补足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后,从缴费到账之日起恢复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可追溯。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费用超过3个月,按暂停参保处理。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补足欠缴费用期间基本医保 费、大病保险费后,可恢复参保,从缴费30日后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不再追补。

  第二十四条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一规定。参保人员在省内各市州之间办理职工医保 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不转移统筹基金,其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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