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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妇幼保健院价格是否需要物价局核定
来信人: 微信用户
来信时间: 2023-08-02 17:11:31
内容: 如图所示,他们的各项价格是否需要经过物价局核定?

附件1:https://12345xcx.yueyang.gov.cn/file-server-core/file/download/e0d46d756b494064bf4fb87385e66a09?appToken=eec4ca799cb5437ab050f2e7e829302e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3-08-07 17:22:27
回复内容:

  微信用户:

  您好!您关于《市妇幼价格是否需要核定》的留言已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8月7日拨打电话联系您。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8年机构改革医疗保障部门成立,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归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规定,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定价工作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

再次反馈: 处理的很负责
再次回复:

  谢谢您的肯定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为我们的参保市民做好医保服务工作。

再次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23-08-09 09: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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