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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大病互助缴费问题
来信人: 群众
来信时间: 2023-04-28 07:49:19
内容: 咨询下,关于大病互助缴纳,我了解到在职是个人扣款,退休是退休人员是退休账户扣款,这个没问题吧?为什么退休人员是直接扣公司上面的金额呀?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3-05-05 11:06:09
回复内容:

  尊敬的群众:

  您好!您关于《大病互助缴纳》的留言已收悉。我局立即安排事务中心相关科室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5月5日电话联系您,均无人接听。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职工大病保险费原则上由个人承担,单位代收代缴,由税务局征收。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

  第十五条 职工大病保险费原则上由职工(含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含退休人员)应缴纳的大病保险费酌情给予补助。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为180元/年(15元/月)。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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