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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 |
来信人: | 李凯 |
来信时间: | 2021-01-15 12:00:51 |
内容: |
领导好:因怀孕即将分娩,但因某些原因,职工医保未达到连续缴纳十个月而不能办理社保备案和报销,所以想通过和公司协商来解决报销的问题,目前公司方面需要我提供报销项目和金额的政府性支持文件,所以想咨询贵局提供一下正式的政府性文件,最好包括的内容有: 1、正常情况下,整个生育的过程中可以报销的费用项目有哪些以及金额多少? 2、孕妇产假时间的规定,是根据学校规定还是社保局有统一规定?是多少天? 3、除了报销的费用还可以领取哪些补贴? 感谢和期待您的回复! |
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21-01-18 17:25:54 |
回复内容: | 李先生: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的留言:“关于医疗报销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毛敏已于2021年1月18日14:20电话联系您。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连续正常缴费满10个月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医疗待遇:根据岳人社发(2012)47号,《关于调整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⑶、提高生育保险待遇:产前检查(门诊)800元,三级医院:顺产定额结算2800元,剖宫产定额结算:4200元。 二、生育津贴待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第八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每日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之值。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如您还需要咨询相关问题,请致电我局生育保险科,联系电话0730-8251715。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