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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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产假事宜 |
来信人: | 陈女士 |
来信时间: | 2019-12-09 09:59:35 |
内容: |
咨询岳阳小型私企产假天数?98天还是158天? 生育津贴是一次性在社保局领取还是由公司发放实际工资(已经在社保局报备) 实际工资是每月发放的基本工资加绩效(非销售提成)等还是只发放合同上的基本工资? 产检以及哺乳假有明确规定时长吗?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9-12-09 14:48:51 |
回复内容: | 陈女士: 您好!来信已收悉!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因此,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享受158天产假。关于哺乳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关于生育津贴建议您咨询医保部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我局工资福利科,联系电话:0730-8882359.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9日 |
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19-12-11 17:24:22 |
回复内容: | 陈女士: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的暂行规定》(湘劳社政字〔2004〕4号)文件规定,生育津贴和生育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医保专管员或委托机构专办人员在法定产假结束时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陈女士的生育津贴应该由其用人单位申领,津贴发放到单位,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之内,逾期申报,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我局生育保险科,联系电话:0730-8251715。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1日 |
再次反馈: | 本人岳阳市户口,就职于岳阳市,属晚婚晚育,是不是产假有158天? 关于津贴具体怎么算?如每月实际到手工资3500,合同上工资标注为1500,那么请问津贴能领取多少?烦请帮忙算下,给个具体数字,感谢! |
再次回复: |
陈女士: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对产假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取消了晚育女方30天产假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30天产假,对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女方都增加了60天产假。即女职工合计享受15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之商。根据《关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的暂行规定》(湘劳社政字〔2004〕4号)文件规定,生育津贴和生育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医保专管员或委托机构专办人员在法定产假结束时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即生育津贴应该由其用人单位申领,津贴发放到单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我局生育保险科,联系电话:0730-8251715。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3日 |
再次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再次回复时间: | 2019-12-13 15:4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