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在《市长信箱》中关于询问“目前不在会计工作岗位,是否需要进行会计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如果需要在哪里进行继续教育?会计证的继续教育和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都需要吗?”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2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的相关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均应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具有初、中、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问题,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正在制定相关规定,具体规定请关注“湖南会计信息网”。
3、已电话告知来信人,来信人对此回复表示满意。
特此回复。
(联系人:李哲文;联系电话:8850153)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