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李磊系我公司安全科科员,来信内容中提到的“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这一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由谁来交?”属于个人对《企业规章制度》及《社会保险法》不清楚、概念模糊而造成的错误维权。
经当面与该员工交流沟通,将《企业规章制度》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程序告知,他对在我公司养老保险从2016年1月参保、医疗保险从2016年6月参保的时间予以理解。
我公司在岗员工的社会保险严格按照我司《企业规章制度》及《社会保险法》执行。该员工于2016年月分配到我司,6月发放工资,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社会保险的个人部分,然后将其扣缴的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一起分批缴纳到社保处。因此我司只承担员工在我司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的扣缴,至于该员工提到的安置前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需要本人到民政局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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